一、刑事拘留是7天还是14天
依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之明确规定,公安部门对已被拘留者,如认为有必要实施逮捕措施,则应在拘留期内的三天之内,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提交相关申请,并由后者进行审查和批准。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此审批期限可延展一至四天。
针对那些流窜作案、频繁犯事及结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其提请审查和批准的期限则可进一步延长至三十天。
人民检察院在接到公安部提交的关于批准逮捕的文书之后,应该在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或拒绝逮捕的最终决定。
所以,一般的刑事拘留期限通常为三天,但在特殊情况下,这一期限可延长至七天;
而对于重大犯罪嫌疑人,这一期限甚至可以延长至三十天。
因此,刑事拘留的天数既可能是七天,也可能是十四天,具体取决于案件的复杂性以及嫌疑人的具体状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刑事拘留是触犯刑法吗
刑事拘留乃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性手段之一,而非最终的惩罚性举措。因此,仅仅依据警方实施的刑事拘留,并不足以断定涉案者为罪犯。关于公安机关依律进行的刑事拘留以及其后续执行,拘留的具体时限乃是由法律法规分别设定的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法定期间与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司法流程所耗费时间的总和所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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