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亲生父母能否成立拐卖儿童罪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明确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构成要素主要包含以出卖子女为主要目的,并违法进行拐骗、非法拘禁、捆绑、非法收购、运输以及贩卖等所有涉及到妇女、儿童权益的行为表现中的任何一种或多种形式。
倘若亲生父母的主观意愿确属出卖自身亲生子女,并且已经实施上述列举的其中某项或者多项违法行为,那么他们无疑将被判定犯有拐卖儿童罪。
然而,实际情况往往更为复杂,并非单纯地归结为一种特定的犯罪类型就能解释清楚。
举个例子来说,假如亲生父母是出于极度贫困而不得不选择出售自家孩子,那么这种行为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被认定构成犯罪;
相反,若是由于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比如孩子患有严重疾病,父母无力负担高昂的治疗费用,最终迫不得已选择出售孩子,那么这样的行为或许并不构成拐卖儿童罪,甚至可能会被判定为其他罪行,例如遗弃罪。
因此,对于是否构成拐卖儿童罪这个问题,我们必须结合具体案件的详细情况进行深入剖析和考量,其中包括但不限于父母出售孩子的真实动机、具体实施手段以及是否伴随有其他犯罪情节等等多方面因素。
只要满足前述条件,无论是父母主观上的确以营利为主要目的,还是已经实际实施拐骗、非法拘禁、非法收购、运输以及贩卖等涉及到妇女、儿童权益行为中的任何一种或多种方式,都将被判定犯有拐卖儿童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二、亲生父母能犯拐卖儿童罪吗
在某些特殊情形中,未成年人的亲生父母也有可能成为在我国法律体系下定义为“拐卖儿童”犯罪行为的实施者。若这些父母出于谋求不法利益的目的,将其子女生育权以不当手段给予其他人,那么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这类行为很可能被定性为犯罪。
具体来说,当父母明知收养者将会对孩子实施违法活动或者是存在掏取高额费用将孩子购买走这样的意愿时,就已经触犯了这一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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