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羁押期满后被取保候审了还会判刑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第七十九条明文规定,取保候审与监视居住乃是刑事司法实践中的一项临时性强制措施,并非针对罪犯或被告的最终刑事惩罚手段。
然而,此条款并未直接阐明在羁押期结束之后,被取保候审者是否将面临刑事审判及相应刑罚。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该法条明确规定在取保候审期间,有关部门不得停止对案件的调查、起诉以及审理工作。
这就意味着,取保候审本身并非刑事判决结果,而是为确保刑事诉讼程序得以顺利推进而实施的一种必要措施。
因此,是否判处刑罚,需视案件的具体情况及其适用的法律法规而定。
若在取保候审期间,调查、起诉以及审理等环节均能按照法定程序有序进行,且最终由法院判定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存在犯罪行为,则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其可能会面临刑事审判及相应刑罚。
反之,如经审查认为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期限已满,应立即解除取保候审。
总而言之,取保候审本身并非刑事惩罚,是否判处刑罚需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及其适用的法律法规予以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羁押期满后能取保候审吗
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侦查、起诉与审判机构,对于已经遭受刑事指控但未能实际收押在看守所内的被告人,为了确保其不会逃避侦查、起诉以及审判,要求其提供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并出具书面保证,从而确保随时能够应讯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若满足以下任意一项条件,便有资格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1)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是采取暂予监外执行并不至于引发社会危害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者哺乳期的妇女,采取暂予监外执行并不至于引发社会危害性的;
(4)在羁押期限届满后,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需要采取暂予监外执行的。暂予监外执行的具体实施工作将由公安机关负责。因此,在羁押期结束之后,被告人有权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