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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分情况。
1、一种观点认为:
核实企业注销损益时,该企业留抵税额(进项税额)应该计入存货成本中,若没有存货,则计入销售成本,即可以放入清算损益,即企业所得税法中没有明确规定的,按会计进行处理。
2、另一种观点认为:
此种情况一般存在账外经营,或者是进项税额的抵扣比例为17%,而销项税额按13%缴纳。
前者属于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如果计入清算损益,属于增值税上的损失由所得税上来弥补,即由国家来承担损失,这样明显不合理;
如果是正常留抵税额,可以计入损益,否则不可以计入清算损益。
《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
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二、破产清算时凭证违失会坐牢吗
遗失记账凭证通常不涉及刑事责任,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例如蓄意毁损、隐蔽记账凭证,且行为已经达到刑事犯罪的标准时,则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这种行为包括了隐藏或非法处置依法应当保存在案的会计凭证,会计账薄以及财务会计报告等重要文件,若情节恶劣,最高可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需承担两万元到二十万元的罚金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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