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班工资的计算
1、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即:
节假日加班工资等于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除以21.75×300%;
休息日加班工资等于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除以21.75×200%;
正常工作日加班工资等于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除以21.75×150%;
每小时的加班工资,则以日加班工资除以8小时。
2、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对加班工资基数有明确约定的,按约定的标准确定。但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三)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前款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或者其他绩效工资制的职工,日工资收入的计发办法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二、加班工资的计算公式是怎样的
关于加班费的计算事宜,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如下:
首先,当公司出于特殊原因需要安排员工额外延长工作时间时,有必要向他们支付相当于正常工资至少1.5倍的薪酬作为补偿;
其次,若公司在规定的休息日安排员工工作且无法给予适当调休作为弥补的情况下,应当向其支付不低于正常工资2倍的报酬作为薪酬补偿;
最后,如果公司指令员工在法定节假日期间进行工作,则必须向其支付相当于正常工资3倍的薪酬作为补偿。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在核算加班工资之时,我们将以员工平均每月的计薪天数21.75天为基准进行换算,而每小时的工资则是在此基础之上再除以每天工作的8个小时。其次,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如果劳动合同对加班工资的基数已经做出了明确的规定,那么就应该严格按照协议中的条款执行。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加班工资的计算基准不得低于本地政府设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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