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赔偿的程序
工伤赔偿的程序如下:
一、工伤报告程序。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了工伤保险的才有这个程序。
单位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
二、工伤认定程序。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工伤(亡)事故进行调查确定是否属工伤的程序,这是一般工伤必走第一步。
但用人单位书面认可为工伤的,又没有投工伤保险的情况下,可以不走这一程序。
注意工伤认定的两个时间:
单位没有提起工伤认定的,工伤者一定要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部门提出申请。
社保经办机构调查认定后,书面通知单位及伤者。
申诉程序对生效判决不服的,则可以申请启动再审程序,但这一般很难。
三、工伤鉴定程序。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即走完工伤认定程序后),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其进行的评定伤残等级的行为。
广义的工伤鉴定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和致残等级鉴定。
窄义的工伤鉴定指致残等级鉴定。
四、协商赔偿程序。工伤鉴定以后,就可以依据鉴定的标准计算出赔偿数额了。
单位投了工伤保险的,就直接由国家工伤保险机构依据标准发放工伤保险待遇。
没有投保的(特指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保),则依据标准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五、劳动仲裁程序。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不了的,则可以依据劳动仲裁法规提起仲裁程序。
六、法院审理程序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七、执行程序。仲裁或者判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支付赔偿费的,则可以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向法院执行局提起执行申请,由法院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二、工伤赔偿的钱由谁出
在员工遭受工伤事故后,工伤赔偿通常由工伤保险基金会及用人单位共同承担,具体方式如下:
首先,若用人单位积极参与了工伤保险计划,一旦该等员工在工作场合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并且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其为工伤或者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话,此时便可自工伤保险基金中获得以下项目的赔偿——包括因工伤所产生的医疗费用、配置辅助器械所需费用、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以及生活护理费用、病故者家庭所需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的工亡补助金、恢复健康所需的康复性治疗费用、在工伤住院期间的伙食补贴费用、外派人员前往异地治疗所需的交通和住宿费用等等。
其次,倘若用人单位尚未为其劳动者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那么员工在遭遇工伤时所需的相关赔偿责任,则应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然而,若本就按规定为此类风险投保的用人单位,则在处理工伤赔偿时,还需负担起员工在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等各项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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