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37天能出来吗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拘留37天后认为不需要逮捕的,那么是会被释放的。拘留后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取保候审37天了怎么处理
这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需要明确被拘留者所涉及的罪名性质,是属于行政违法行为还是已经上升到了刑法层面;如果仅仅是因行政违法行为而引发的拘留,那么拘留期限最长期限为15日,被拘留人不需要承受刑事审判的压力。反之,若此次拘留行为被定性为刑事案件侦查过程中的手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最长拘留时长可达37天;并且如果在此期间内,警方无法获取足够的证据证明被拘留者有罪,则必须依法释放该犯罪嫌疑人。
至于“取保候审”,通常是指“保释”。它是“保证释放”或“取保释放”的简称,是指在司法机关对刑事被告进行关押的情况下,为其提供担保并批准其暂时释放。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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