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鉴定工伤伤残等级
对于员工在工作场所中受到伤害,且经过及时治疗,其伤病状况趋于平稳但遗留下来的缺陷可能影响其实际工作能力时,该员工或是其用人单位有责任向设立在市一级行政区域内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环节需要填写一份专门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同时还应提供与之相关联的详细证明文件;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后,负责审查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会对申请者所递交的信息进行全面而细致的核查;
最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会对申请进行详实的鉴定,自他们做出最终鉴定结果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之内,将这份鉴定结论如实传达给每位受工伤的员工以及其所在的用人单位,并且还要抄送到当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二、如何鉴定工伤
对于因工伤致残的员工,在其康复治疗结束之后,需携带相关的医疗诊断材料以及《职工伤病残劳动鉴定审批表》前往当地社会保险部门申请伤残等级鉴定;
在鉴定过程中,鉴定人员须携带由医疗机构开具的伤情、病情以及残疾程度的诊断证明,例如完整的病历记录、出院通知书、CT图像、血液检验报告、心电图等相关的诊断性材料,同时还需要提交填写完成的《职工伤病残劳动鉴定审批表》。
鉴定工作将按照规定安排在每周一至周日的上午9点至下午6点进行,具体情况如下:
每周的星期一、星期二、星期三、星期五为鉴定工作日,其中每周的星期四为鉴定会议日,届时将会根据相关材料由专家进行确认,同时需要支付人民币200元作为鉴定费用。
若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齐全,我们将出具有效的委托诊断,待材料完全准备好以后,才可以再次进行鉴定。
本鉴定中心将在每周四定期举行鉴定会议,综合各项因素形成最终的伤残等级评定或者相关结论,并且通过官方渠道进行公布。
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所有鉴定材料后的第15个工作日开始,单位劳资人员可前来领取鉴定结果以及所有已经收取的待鉴定材料。
《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第二十五条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二十七条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应当客观、公正。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参加鉴定的专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八条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第二十九条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期限,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