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违反交通信号灯应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依据交通法规定,机动车未按照交通信号灯指引行驶将被扣除六分,同时受到警告或罚款20至200元的行政处罚。具体而言
1.对于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员在道路通行方面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将给予警告或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的罚款处罚;
2.若非机动车驾驶员拒绝接受罚款惩罚,交通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扣留其所驾非机动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
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
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
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二、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一次扣几分
根据交通法规的相关规定,驾驶机动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如果违反了红色信号灯的规定,将会被处以扣留6分以及罚款200元人民币的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交通信号灯主要由红灯、绿灯和黄灯三种颜色构成。
当绿色信号灯亮起时,允许机动车辆按照预定的路线正常通过,但是处在转弯位置上的车辆应该确保其不会对已经进入通行状态的直行辆或行人造成阻碍。
而当黄色信号灯亮起时,凡是已经成功越过停车线的机动车辆都可以继续前进。
相反,当红色信号灯亮起时,所有的机动车辆均应停止通行,不得强行穿越路口。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4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
对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一年内无累积记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延长机动车驾驶证的审验期。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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