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两家公司,一个交社保一个不交会被发现吗
在现代社会中,由于企业间信息交流及共享越发普遍,特别是在人力资源管理层面,如果个人同时与两家公司签署了劳动合同,而其中一家并不为其员工提供完整的五险一金福利保障,那么这种行为很可能会被另一家公司所知晓。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二、签两家公司劳动合同违法吗
在中国境内,若劳动者与两家企业签署了劳务雇佣协议,并且这种行为在中国的现行法律框架内并不构成任何违法行为。
事实上,我国的相关法律规范并未明确设立了禁止劳动者与多个公司缔结劳务关系、签订劳务雇佣协议的条款,因此,这种行为是被合法允许的。
然而,如果在劳动者所签署的劳务雇佣协议中的某一方或双方都设定了特定条款,或者在其内部规章制度中明文规定,禁止该劳动者同时与其他单位缔结劳务关系、签订劳务雇佣协议的话,那么,在此情况下,这家公司有权依照该劳动协议的内容,与该名劳动者终止其劳动关系;
假如因为这一行为给公司带来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损失的话,该公司亦可向当事人提出赔偿的要求。
至于是否能得到赔偿,则取决于具体情况和相关证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在现今复杂多变的商业环境下,各大企业之间的信息流通日益频繁,尤其在员工关系管理方面更是如此。倘若某个员工在同一时期与两家公司签署了劳动合同,然而其中一份雇佣协议未能全面涵盖五项法定社会保险和一项住房公积金等福利待遇,那么这种情况极有可能会被另一家公司所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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