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驾于普通医疗纠纷之上,处理医疗事故纠纷的程序规定为:首要环节即为深入调查事故原因,当不幸发生医疗事故时,责任医院务必依照相关法规规定,迅速向当地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书面报告。进一步说,假设存在下述性质严重的医疗过失事件,医疗机构必须在发现后第一时间内,即刻起的12小时之内,随即向所在地区的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提交详细报告。随后,填写义诊申请表并交付至同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请求其将此项申请转交给具有专业资质的医学会,以便开展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若医患双方对于如何解决此次医疗事故所引发的争议抱持不同意见,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共同委托拥有相同资质的医学会承担鉴定工作。待鉴定结果出炉,卫生行政部门有权依据鉴定结果对涉及到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以及直接责任人做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决定;倘若双方无法就医疗事故达成共识,当事人即可选择以公平公正的方式自行解决矛盾冲突,寻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帮助,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医疗事故争议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的,医疗机构应当自协商解决之日起7日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报告,并附具协议书。
第四十四条
医疗事故争议经人民法院调解或者判决解决的,医疗机构应当自收到生效的人民法院的调解书或者判决书之日起7日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报告,并附具调解书或者判决书。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逐级将当地发生的医疗事故以及依法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作出行政处理的情况,上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二、医疗事故纠纷处理程序是什么
对于医疗事故纠纷的处理流程如下所述:
1.在被认定为医疗事故后,医疗机构应依法依规地向所属地区的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相关情况;
2.若当事人希望卫生行政部门介入处理此纠纷,须提交书面申请;
3.当事人还可选择自行协商解决争议,或是委托人民法院进行调解或最终判决以解决纠纷。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第四十三条
医疗事故争议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的,医疗机构应当自协商解决之日起7日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报告,并附具协议书。
第四十四条
医疗事故争议经人民法院调解或者判决解决的,医疗机构应当自收到生效的人民法院的调解书或者判决书之日起7日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报告,并附具调解书或者判决书。
在妥善处理医疗事故纠纷过程中,我们务必进行深度详尽的原因调查。在这个基础之上,责任医院有必要及时、准确地向所在地区的卫生行政管理部门递交一份书面报告,对相关情况予以详细阐述与说明。对于那些性质较为严重的医疗过程中的过失行为,必须在其被发现之后的12个小时之内立即上报给相关部门。同时,还需要按照规定填写并提交义诊申请表至同级别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再由该部门将其转交给医学会进行鉴定工作。当争议问题较大且难以解决时,双方可以共同委托具有同等资质的医学会来进行鉴定工作。最后,卫生行政部门会依据鉴定结果做出相应的处理决定。若在处理过程中出现分歧,无法达成共识,患者及家属有权寻求卫生部门的帮助或者通过法律途径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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