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险合同纠纷的解决途径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方式:
第一种是协商解决,也就是由消费者与保险公司共同在彼此自愿、互相体谅并且依据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基础之上,就已经产生的争议进行坦诚的交流与探讨,消除可能存在的分歧,从而达到就有争议的问题达成共识的目的;
第二种则为仲裁解决,具体来说即是由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仲裁机构的仲裁员,针对消费者与保险公司之间所产生的纷争以及纠纷进行公正的调解,并在此基础上做出具有约束力的裁决;
最后一种则是诉讼解决,即保险合同的各方当事人中的任意一方,均可选择采取法律手段,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由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并予以妥善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如何解决保管合同纠纷问题
关于妥善处理保管合同纠纷的有效方法主要包括以下两点:
首先,双方可选择通过友好沟通,对由于合同履行过程中所引发的争议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并在此基础上达成一份彼此满意且相互约束的调解协议。
其次,若双方无法达成共识或达成的协议存在歧义,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中的相关条款,依靠预先选定的仲裁机构寻求公正的仲裁解决方案,必要时也可依法向所约定好的司法机关提起诉讼,请求有关部门予以审理并作出公正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七条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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