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您丈夫撰写的保证书来说,满足了以下这些必要条件,那么它就会被认定为是合法有效的:
首先,这位撰写保证书的人士应当具备完整的民事行为能力。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任何作为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自然人,必须具有符合该法典所规定的完善的民事行为能力。
换句话说,当我们谈到的合同主体是自然人的话,那他/她就必须是已经达到完全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其次,保证书中所表达的意思,必须是发自内心的真实感受。
这因为意思表示的真实性乃是所有一切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性的基础条件。
倘若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存在疑问,或者其采取了诸如欺骗、威胁的手段来达成自己的意愿,或者是在违背其真实想法的情形下面进行了行为,这样的行为都将导致合同失去其法律效力。
再次,这份保证书的内容以及目的不得违背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的严格规定,更不能与公序良俗相背离。
这意味着,保证书所触及的主题和宗旨绝不能够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并且在法律和法规未作明确规定的时候,也不可违背国家相关规定中的禁止性的规定。
同样地,合同的内容和目的务必不能损害到他人的利益和危害到国家权益、社会集体利益。
值得注意的是,在司法实践中,关于“忠诚协议”中所涉及的对子女抚养问题的约定,由于牵扯到了身份关系的性质,因此引不起法律的效力。
然而,至于财产分割以及补偿协议部分的约定,虽然它们是有效的,但却仅仅具有说服力(无法律约束力)。
如果双方当事人愿意按照此份协议行事,法律对此并不加以干预。
总的说来,忠实义务本为一种道德行为,而非法律规定的责任,对于道德义务,法律并未赋予强制执行的权力。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老公写的保证书离婚时有法律效力吗
关于丈夫所写下的保证书,其在离婚实践中具有法律约束力。
若婚姻中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导致夫妻双方走向离婚,那么无过错方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诉讼将会得到支持:
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行为以及对家庭成员进行虐待或遗弃等不道德行为。
在这种情况下,丈夫所签订的保证书便能够作为其出轨和家庭暴力行为的有力证据,为准备离婚的过程提供证明材料,证明另一半确实犯有过错,从而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在众多法律文件中,颇具特色的当属保证书这一种。它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成年人在意识清晰、自愿并且保证内容不存在不法情况的基础上所书写的书面承诺。然而,即使是这样一份看起来充分合理的保证书,其有效性还需建立在符合司法准则和社会伦理规范的基础之上,否则便会失去法律效力。在这种背景下,保证书必须严格遵守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及严谨的社会道德规范,不得侵犯他人或国家的合法权益。值得注意的是,尽管涉及到子女抚养问题的“忠诚协议”在某些情况下可能被视为无效,但是财产分割补偿协议却具有相当的说服力,但并没有法律约束力。因为,忠实义务在本质上属于非法律强制性的道德责任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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