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存续期间,若产生的债务源于夫妇中的任意一方,即为夫妇双方的共同责任,另一方须负担起债务偿还的义务,用夫妇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进行清偿。
然而,若债权发生时,债务人为其中一方,那么清偿责任只能落在该方过世后留下的遗产上。
对于此种情况,当遗产继承仪式正式启动之后,如存在遗嘱的情况下,将遵循遗嘱的内容或遗赠的协议来执行继承。
在法定继承开启之时,先由遗产排序较前的各位继承人优先继承,然后再轮到排名靠后的继承人行动。
其中,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了夫妻关系中处于配偶位置的一方、以及有血缘关系的子女与父母。
第二顺位继承人包含了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这一类亲属群体。
在同样的继承人职位上,每位继承人有权继承遗产的份额通常会保持均等的状态。
当然,如果各位继承人之间达成共识并同意不按平均值计算份额的话,这也是许可的。
在遗产继承过程中,如果各位继承人存在以下行为特征之一的,将会丧失对遗产的继承权利:
(1)故意实施谋杀被执行人的行为;
(2)只是为了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行为;
(3)遗弃被执行人的表现极其严重,甚至达到虐待的程度;
(4)主导完成伪造、篡改、隐藏或者销毁用以执行遗嘱的文件,使得这些行为的情节严重;
(5)通过欺骗、威胁等特别手段,以迫使或者阻碍被执行人设置、更改或者撤销遗嘱行为的效果显著且恶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
夫或者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二、债务人去世多长时间能起诉
关于债权纠纷的诉讼时效问题,其期间并未受到任何有关当事人死亡与否的影响。
民事纠纷的核心在于借据本身所产生的诉讼时效。
在借贷事件中,倘若借款人已经离世,那么债权人依然拥有对未经清偿的债务提起诉讼,向借款人的法定继承人寻求负债偿还的权利。
然而,当债权人向已故借款人追讨债务时,若该借款人生前的继承人或者遗嘱受益人表示认可并接受相应的继承或者遗赠,那么这位债权人便有权利向他们求偿尚未还清的债务(反之,如果这些继承人、遗嘱受益人拒绝承认继承或者遗赠,则这位债权人将失去向他们追讨债务的权力)。
然而,需要明白的是,原借款人的继承人或者遗嘱受益人仅需对他们所继承或者遗赠的财产实际价值范围内的债务担负相应的法律责任,超过这一范围的债务将不再由他们负责。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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