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所享有的权利包罗万象,其中包括:
1、依法享有其所持物业的所有权益及利益;
2、依照法律法规合理行使使用房屋建筑中的共享设施、共享部分及其所属物业内的公用设施和公共场地(处)的权利;
3、在相关规定允许的前提下,有资格进行室内的装饰装修工程;
4、有权自行安排或召集他人对物业内部的各类管道、电线、水箱等设备及其他设施展开合法的修葺维护行动,但若法规政策明确规定必须由具备专业资质的部门或机构完成施工者除外;
5、依据房屋建筑共同部位、共享设施设备以及属于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的实际情况,有权建议物业管理公司立即组织人力物力进行修缮改良;
6、相应地,业主们有权参与业主大会的召开,并凭借本人的投票权在本物业的重大管理决策中发挥作用;
7、在涉及物业管理的问题上,有权向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公司提出质疑和询问,同时应获得他们的准确回答;
8、有权要求业主管理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按照严格的时间规定定期公开展示物业管理收支的详细账目;
9、业主不仅可以就物业管理方面的相关事务发表建议、意见甚至是批判性评论;
10、对于物业管理的工作表现,业主们同样可以向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进行投诉或发表批评性的观点与看法;
11、如果房屋建设毗邻部位的其他维修责任人未能履行维修养护义务,或者对此有所抵触抗拒,业主们将有权要求业主管理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公司采取强制措施,执行维修养护任务,并按照相关规定协调并分割费用。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二、物权法规定的业主权利有哪些
业主所享有的权利包罗万象,其中包括:
1、依法享有其所持物业的所有权益及利益;
2、依照法律法规合理行使使用房屋建筑中的共用设施、共享部分及其所属物业内的公用设施和公共场地(处)的权利;
3、在相关规定允许的前提下,有资格进行室内的装饰装修工程;
4、有权自行安排或召集他人对物业内部的各类管道、电线、水箱等设备及其他设施展开合法的修葺维护行动,但若法规政策明确规定必须由具备专业资质的部门或机构完成施工者除外;
5、依据房屋建筑共同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以及属于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的实际情况,有权建议物业管理公司立即组织人力物力进行修缮改良;
6、相应地,业主们有权参与业主大会的召开,并凭借本人的投票权在本物业的重大管理决策中发挥作用;
7、在涉及物业管理的问题上,有权向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公司提出质疑和询问,同时应获得他们的准确回答;
8、有权要求业主管理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按照严格的时间规定定期公开展示物业管理收支的详细账目;
9、业主不仅可以就物业管理方面的相关事务发表建议、意见甚至是批判性评论;
10、对于物业管理的工作表现,业主们同样可以向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进行投诉或发表批评性的观点与看法;
11、如果房屋建设毗邻部位的其他维修责任人未能履行维修养护义务,或者对此有所抵触抗拒,业主们将有权要求业主管理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公司采取强制措施,执行维修养护任务,并按照相关规定协调并分割费用。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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