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道路交通秩序管理中的特殊行人是指?
道路交通秩序管理中的特殊行人是指儿童、残疾人、老年人、盲人。
特殊行人也可以理解为缺乏民事行为能力的,在道路交通中处于弱势地位,需要特殊照顾。
根据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门前的道路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施划人行横道线,设置提示标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四条
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门前的道路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施划人行横道线,设置提示标志。
城市主要道路的人行道,应当按照规划设置盲道。
盲道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二、道路交通秩序管理中的特殊行人是指谁
在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过程中,特殊行人主要包括学龄前儿童及无法自我辨识或失去自我控制能力的患精神疾病患者、智能障碍人士和视力障碍者。
依据相关规范和法律法规,对于这些特殊人群在道路环境内行走或通行的情况,他们的法定监护人、受他们委托的代理人或对他们承担相应管理与保护责任的人员必须负起引导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四条
学龄前儿童以及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碍者在道路上通行,应当由其监护人、监护人委托的人或者对其负有管理、保护职责的人带领。
盲人在道路上通行,应当使用盲杖或者采取其他导盲手段,车辆应当避让盲人。
在当今复杂多变的交通环境中,针对特殊行人的道路交通管理显得尤为关键和重要。所谓“特殊行人”,主要包括儿童、残障人士、年长者以及视力受损者等群体。他们在道路交通活动中往往处于较为弱势的地位,亟需得到社会的特别关注与关照。 根据相关法规及标准要求,在诸如学校、幼儿园、医院及养老院等特殊场所周边的道路上,如若缺少行人过街所需的设施设备,则应依法施划人行横道线并设立醒目的提示标识,以确保特殊行人能够安全便捷地穿越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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