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该如何申请工伤等级鉴定
具体程序如下:
1、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受伤职工,须向市劳动保障局指定的劳动能力鉴定服务机构递交书面申请,并按要求详细填写《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个人申请表》(一式三份),与市劳动保障局指定的劳动能力鉴定服务机构签订《伤病职工个人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协议书》;
2、伤病职工在市劳动保障局指定的劳动能力鉴定服务机构登记后,由服务机构填写《鉴定表》(一式三份)中的个人情况和伤病情况及医疗经过,贴上申请人小一寸免冠半身近照,并盖服务机构的骑缝章;
3、伤病职工按本人的伤病性质持《鉴定表》到指定诊断医院作诊断结论并由医院有关科室盖章后,连同有关病历、检验结果交回服务机构,由服务机构报送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4、伤病职工向服务机构送齐《鉴定表》等所需资料之日起15日后,到服务机构领取。
《工伤认定办法》第四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按照前款规定应当向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当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二、应该如何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一)关于家属要求追究医疗责任之事,以便该医疗单位能够组织专门的医疗事故处理小组对此进行深入探讨,并得出一份严谨且客观的书面结论。
(二)若尊贵的病患或者其亲人们对医疗单位所出示的结论持有异议,完全有权利向相关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再次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
(三)请注意,医疗事故或事件鉴定申请必须在不良后果发生后规定的期限内提出,逾期则视为自动放弃申请权;
然而,对于已去世的病患来说,他们的家属应当在病员离世之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规定的期限之内提出申请。
(四)如果您对县级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心存疑虑,那么您有权在该委员会发布鉴定书后规定的期限内,向上一级别的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复查。
同样地,如果对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依然表示质疑,亦可在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发表鉴定书后规定的期限内,向省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复查。
(五)值得强调的是,省级医疗事务技术鉴定委员会做出的鉴定是具有最终效力的,当您对上述结论仍有疑问,您有权直接向所在地区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十五条
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
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对需要移交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条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分为首次鉴定和再次鉴定。
设区的市级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级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争议的再次鉴定工作。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以下简称医学会)可以设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组织和日常工作。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