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条件下可以退还购房定金
在哪些条件下可退还购房定金呢?首先,若卖方将购房者已经预定的房屋转售给了第三方,从而使交易并未正式签订,那么卖方应该双倍赔偿购房者所支付的定金。
其次,当买卖双方仅因为在正式合同以及相关补充协议的具体内容上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但这与房屋买卖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无关时,导致合同最终未能签署,在此情况下,双方并不构成任何违约行径,卖方应该毫无保留地归还购房者所支付的所有定金。
最后,若房屋买卖合同中关于价格、面积及货物数量等关键性条款未作详细明确的规定或表述模糊不清,若双方在这些方面不能达成共识导致正式合同无法顺利签订,那么卖方应无条件地向购房者返还支付的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全文》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涉嫌犯有走私国家物品之行为,有可能触犯罪名——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
要想认定该种罪行,需要满足以下三个紧密相联的关键因素:
首先,这种行为严重破坏了我国对外贸易的正常监管秩序以及国家对各种进出口货物、物品所实行的禁止性的严格管理制度;
其次,这类犯罪的实施者可以是在社会上任何一个阶层从事活动的人们;
最后,犯罪者必须具有明确的非法意识,即他或她明知道正在触犯海关监管规定,却仍然故意任其事情发展下去或者积极推动这种违法行为的实现。
《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各款的规定处罚。
关于购房定金的退还事项,以下几点需要注意:首先若是因卖方违约,私自将购房者预订之房屋转售给他人,从而导致交易未能顺利达成,此时卖方应当承担双倍赔偿责任;其次,若买卖双方在合同细节方面存在争议,但并不涉及到实质性的条款,且合同尚未签署,那么卖方应当全额退还定金;最后,如果是因为合同中的关键条款,例如价格或面积等内容模糊不清,导致合同无法顺利签订,那么卖方也必须无条件地退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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