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姻自由的内涵
婚姻自由的内涵:
婚姻自由包挌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结婚自由是建立婚姻关系的自由离婚自由是解除婚姻关系的自由;结婚自由是实现婚姻自由的先决条件,离婚自由是结婚自由的必要补充。离婚使不自由的婚姻得以解除,为缔结自由的婚姻创造条件。没有离婚自由就根本不可能有完全的结婚自由。婚姻自由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婚姻自由权利的行使应当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行使。婚姻自由是一项人身权利,而非财产权利。婚姻自由即包括结婚自由,也包括离婚自由。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二、婚姻自由的行使须符合哪些法律规定
尊重并保障婚姻自由,这一项基本人权的实施需要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婚姻登记条例》等人权保障相关规定的约束。
依据这些法律法规,我们有明确的理解,婚姻自由并非单纯地指缔结婚姻的自主决策能力,还包含了婚姻结束时依法做出离婚决定的权利。
具体来说,结合前述法律规定,婚姻自由涵盖了结婚的自由与离婚的自由两个方面。
在结婚问题上,必须强调男女双方的完全自愿原则,禁止任何一方以任何形式对另一方施加压力或强迫其违背意愿进行婚姻缔结。
同时,也严禁任何组织或个人以任何理由对他人的婚姻自由进行干预或干涉。
对于夫妻双方自愿提出离婚请求的情况,他们有权自由选择通过协议方式解除婚姻关系,或是通过诉讼程序来解决离婚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婚姻自主权涵盖了缔结婚姻关系、解除婚姻关系这两个方面。缔结合法婚姻关系的权利即为结婚自由,解除非法或不再适宜存在的婚姻关系的权利则被称为离婚自由。由于结婚自由是实现婚姻自主权的首要前提,因此它在婚姻自主权中占据着至关重要的地位;而离婚自由作为结婚自由的必要补充,其重要性也不容忽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