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确定被告;
3、携带上述材料到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的,未经行政机关裁决,仅就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签订以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二、房屋拆迁纠纷怎么解决
若您认为拆迁安置存在不公平或不符合规定之处,请寻求以下相关部门的协助和解决方案:
首要步骤是直接联系所在地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机构。
这部分政府机构具有对所辖区之内的包括征收与补偿在内的各项事务进行管理和执行的法定职责,因此,针对拆迁安置中出现的任何不当行为或决定,首先向这些市级或县级人民政府机构提出申诉和质疑是最为合理和可行的途径之一。
接下来,如果您对拆迀部门给出的答复持保留意见,您可以向上一层级的政府机构进行投诉,或者更进一步,您还可以直接向当地政府提交裁决申请。
对于裁决结果无法认同的话,您还享有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了和外交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关于房屋拆迁纠纷的法律诉求流程如下所述:首先,应当明确纠纷涉及的潜在被告。其次,根据具体情况,撰写相应的起诉状并准备相关的证据材料。最后,将以上所有材料整理齐全,前往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请求。在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已经达成协议的前提下,如果其中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对协议内容存在异议,且该争议尚未经过行政机关的裁决,仅仅是针对房屋补偿、安置等方面的问题,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人民法院应将其视为民事案件进行审理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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