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房屋能买卖吗
农村房屋能买卖,但只能是本村集体成员之间的买卖行为才合法有效,不能出卖给本村集体成员以外人员。
《土地管理法》第九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二、农村房屋能买卖吗
在我国,农村住房的确拥有交易的可能。
然而,为了确保交易的合法性以及保持社会公正和平等原则,我们需要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也就是说,您必须是该村民集体内的一员,城镇居民并不具有购买农村住房的资格。
其次,售房者同样需要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他们对于所拥有的房产必须享有占有、使用权、收益及处置权,倘若房屋存在共有人员,那么这些共有人员也需共同决定房屋的处置,以确保交易的有效性。
再次,考虑到申请宅基地的限制,每位农村村民仅可拥有唯一一处宅基地;
因此,若您有意购买农村住房,请务必确保在购买前,本人并未在其他地方拥有宅基地。
最后,买卖过程中必须获得村民委员会的批准认同。
因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享有这方面的实体权力,故在进行房屋交易时,必须征得村委会的认可。
诸如此类的细节问题,都是为了确保农村住房交易的公平公正、合理合法,希望您能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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