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江苏退休工资如何计算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或15年及其以上者,基本养老金按以下办法计发: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1.基础养老金=(退休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十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本人缴费年限)×1%。
2.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有独生子女证的,增加养老金总额的5%。1998年9月30日及以前参加工作的,另有过渡性养老金。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实施前已经离休、退休和退职人员的离休金、退休金、退职金、补贴。个人账户养老金包括按月支付的个人账户养老金支出以及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出。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出指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由于死亡、出国(境)定居等情况下退还其本人个人账户资金额的支出。
医疗补助金指按规定支付已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开支范围的离休、退休、退职人员的医疗费用。
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指用于已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开支范围的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的丧葬补助费用及其遗属的抚恤费用。
病残津贴指按国家规定标准对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参保人员发放的基本生活费。
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抵扣重复领取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支出从其他支出中列支。
二、江苏退休工资上涨细则
江苏省退休工资调整实施方案如下:
1.为所有已退休、因公致残丧失劳动能力而退职,或是领取固定生活费用的人士,每月薪资统一上调34元整。
另外,对于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中,个人缴费年限在15年及其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其对应的每月工资将在此基础之上额外增加2元;
对于个人缴费年限在15年以上且在25年以下(包含25年)之间的部分,若满足相应的缴费年限要求,则其每月工资亦会在此基础之上再额外增加3元;
最后,对于达到缴费年限25年及以上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其每月工资将会在此基础之上再额外增加5元。
凡此种种按照缴费年限增发的金额不足30元者,均有资格按照30元的标准进行发放。
《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在江苏省范围内,关于退休工资的计算方式如下所示:凡满足法定退休年龄且累积缴纳养老保险费达到10年或者15年及以上之要求的人士,其基本养老金将根据以下公式进行计算得出:月度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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