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养小孩需要哪些条件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
二、领养小孩需要什么手续,有哪些法律规定
关于领养孩子所需办理的相关手续如下所示:
首先,收养人必须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书面的申请文件,详细列明领养孩子的原因及愿望,同时还需提供个人的居民身份证明以及户口本等证明文件,以确保满足政府所制定的法定收养人条件;
其次,收养登记机关将会对收养人所提供的信息与资料进行严谨的审查,为了确认申请者是否真实意愿,他们还会要求申请人做出郑重的承诺;
接下来,在确定申请者的资格后,收养登记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分级登记程序来进行;
最后,经过审批合格之后,收养登记机关将为申请者办理正式的收养关系登记手续。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的规定,收养人应当符合以下几个方面的条件:
首先是没有亲生的子女,或者仅育有一个子女;
其次是具有经济实力来承担养育、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责任;
再次是身体状况良好,且未患有任何可能影响被收养人身心发展的疾病;
再者是自身的行为纪录及品行端正,没有任何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不良行为或违法犯罪记录;
最后由于法律明确规定,收养人必须要年满三十岁方可领养儿童。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收养人必须符合以下多项基本要求:第一,无生育子女或仅育有一个子女;第二,具备抚养、教育以及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第三,于医学临床领域无任何被视为不适合收养子女的健康问题;第四,其个人历史中并无对被收养人健康成长构成不良影响的行为或刑事犯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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