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赔偿金:
1、在劳动合同期内(如果劳动者没有过错)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支付2倍经济补偿金数额的赔偿金。
2、如果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应再支付1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3、第87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4、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是半年内按照半个月计算,满半年按照1个月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违约
若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提前终止了劳动合同,属于合法的行为而非违约;
反之,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则构成违约责任的承担。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企业或个人有权利通过协商达成协议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在特定情况下,无论是雇佣方还是受聘者均有权单方面地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当雇主决定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时,需要按照以下标准支付相应的赔偿金额:首先,如果在劳动合同有效期之内(假设雇员并无任何不当行为),雇主单方决定解除此项合约,那么这便构成了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事实,雇主要对雇员支付相当于双倍经济补偿金数额的赔偿金;其次,若雇主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未能提前三十日向雇员发出书面通知,则还需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替代通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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