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医疗事故分级标准

最新修订 | 2024-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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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护理医疗事故分级标准

一、护理医疗事故分级标准

护理医疗事故分级标准如下规定: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条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本解释所称“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参照卫生部《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认定。

二、护理医疗事故分级标准是怎样的

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之详细规定,我们可以将医疗事故分为四个等级评估其所带来的危害及影响程度。

一级医疗事故是指已经造成患者生命失去或是身体重度残障的情况;

二级医疗事故则是指对患者造成了中度残障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并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状况;

三级医疗事故则是指对患者造成轻度残障或器官组织损伤并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情况;

最后,四级医疗事故则是指对患者造成了明显的人身伤害,但未达到前述三种情况的严重程度。

关于每一级别医疗事故的具体评定标准,均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制定和颁布。

同时,《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条也明确指出,在处理医疗事故时,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以及便民的基本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科学严谨的态度,确保事实清晰、定性准确、责任明确且处理得当。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

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

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

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

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三条

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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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按照《人身伤害解释》的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1、收入状况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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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人身伤害解释》的规定,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如果患者造成长期卧床,需要他人护理的,护理的期限仍然是要经过人身伤害的司法鉴定确定,伤残程度后,再来确定护理的期限。因此,从这个角度看,医疗司法鉴定的结论对于后期的赔偿数额和期限都是很重要的!
3、护理的级别
按照《人身伤害解释》的规定,患者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在前面我们曾经讲到,通过人身伤害的司法鉴定可确定,伤残级别和护理依赖度,在鉴定结论中会明确护理需要的期限和程度,在接到鉴定结论后,会根据相关情况确定护理的级别,这样就可以计算出相关的护理费了。
4、护理的人数
按照《人身伤害解释》的规定,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在医疗诉讼实践中,经常看到一个患者住院治疗,整整一家人在进行护理的情况,从现实的情况看,患者家属护理患者真的需要“倒班”,但是,法律的规定是以一个人员护理为依据。如果患者的情况很不好,已经完全丧失自理能力,需要两个人来护理的,往往需要医疗机构的相关证明。如果患者及其家属无法取得相关的证明的,应当在庭审过程中充分向法官说明实际情况,争取法官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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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护理医疗事故分级标准是怎样的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医疗事故赔偿的项目和标准分别是: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护理医疗事故的分级标准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医疗事故赔偿的项目和标准分别是: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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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的分级
根据对患者人身损害造成的损害成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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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医疗事故中三级戊等医疗事故是指甲级甲级医疗事故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医疗事故戊等赔偿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五章 第五十条)

赔偿要考虑三个方面的因素: 第一,医疗事故鉴定等级,不同的等级,赔偿的数额不一样。 第二,确定医疗过失与造成的后果,从医疗机构也好或者做医生来讲,他所负责任的程度。 第三,要考虑到你的原发疾病,跟你这个身体损害之间还有什么关系。由这三个因素出发,这次规定得比较细,一共是11个方面。一旦确定为医疗事故,将来的赔偿应包括,医疗费,包括病人的陪护费,包括病人在医院的就餐费,包括造成病人残疾以后,残疾的赔偿,以及造成残疾以后,他的残疾用具,病人的误工费,还有陪护人的交通费,病人从外地来的交通费,还包括了将来病人一旦死亡,或者残疾丧失劳动能力,他的16岁以下的孩子的抚养费,丧葬费,精神抚慰费,所以这个项目规定是比较详尽的。

精神损失,现在是在民法里有这个内容。但考虑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的医疗过失行为,对病人的身心造成损害,也包括他精神的损害,应该对他的精神损害进行赔偿。其标准,一般根据当地的平均的年生活水平,根据不同情况赔偿若干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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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医疗事故分级分几级
目前《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将医疗事故一共划分成4个级别,像是造成患者中度残疾或者造成器官组织损伤且伴有严重功能障碍的,一般属于二级医疗事故,患者死亡或重度残疾等情形,属于一级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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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二级医疗事故的医疗处罚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第二十条 对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员,医疗单位应当根据其事故等级、情节轻重、本人态度和一贯表现,分别给予以下行政处分: 一级医疗事故: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 二级医疗事故: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 医疗事故: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 2、第二十一条 对造成医疗技术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员,医疗单位应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吸取教训,一般可免予行政处分;对情节严重的,也应当依照本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章第四十六条至第五十二条规定、第五 十五、五十六条规定以及《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依法承担下列责任: (1)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患者或家属经济损失。各项赔偿项目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已有详细规定,可以对号入座。具体数额的确定,患方可以通过卫生行政部门调解确定,也可以向人民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确定。各项赔偿项目确定后一次性支付,赔偿结束后不得再反悔。 (2)行政责任:对于医疗机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于发生医疗事故的人员,卫生行政部门或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3)刑事责任: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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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事故和二级医疗事故的区别
[律师回复] 二级医疗事故和一级医疗事故标准 一级医疗事故系指行为人过失直接造成病人死亡的。 注:病人因病情重笃或疾病晚期衰竭濒临死亡,而行为人虽有过失,但属偶合因素者,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二级医疗事故系指行为人过失,直接造成病员严重残废或严重功能障碍的。 二级甲等医疗事故: 造成下列一情形者,列为二级甲等医疗事故: 1.植物人。 2.昏迷,临床确认为可恢复者。 3.疾呆。 4.严重智力障碍。 5.双目失明。 6.双目视力小于一米指数,经治疗不可恢复者。 7.缺失一侧眼球。 8.胃、肠或膀胱等永久性造瘘。 9.主要脏器受损,需依赖药物蔌器械维持功能,临床确定不可恢复者。 10.双后截肢。 1 1.双上肢功能全废。 1 2.一足一手截肢或功能全废。 1 3.双下肢功能全废或严重障碍(含双下肢高位截肢、双髋关节强直、以膝关节强直)。 1 4.双足截肢。 1 5.二便失禁,临床确认不可恢复者。 1 6.截瘫或偏瘫,肌力不足者。 1 7.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1 8.二级乙等事故两条及其以上者。 1 9.其他相当上列情形者。 二级乙等医疗事故: 1.视力、视野较严重损害丧失部分工作和生活能力。 2.两耳全聋。 3.误摘一侧肾脏。 4.肾脏损害,临床确诊肾功能不全者。 5.偏瘫,肌力 三、四级者。 6.脊柱侧弯30度以上。 7.脊柱后凸成角30度以上。 8.原有脊柱、躯干或肢体畸形,又严重加重者(除外脊柱结核病灶清除畸形加重的)。 9.双下肢肌萎缩,肌力二级以下,依赖器械也不能维持功能的。 10.一肢截肢或功能全废。 11.未婚或已婚未育男女生殖功能丧失(包括育龄妇女卫宫切除,其子妇已亡者)。 12.具有甲等两条及两条以上者。 13.其他相当上列情形者。
一级医疗事故与二级医疗事故的区别?
[律师回复] 二级医疗事故和一级医疗事故标准 一级医疗事故系指行为人过失直接造成病人死亡的。 注:病人因病情重笃或疾病晚期衰竭濒临死亡,而行为人虽有过失,但属偶合因素者,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二级医疗事故系指行为人过失,直接造成病员严重残废或严重功能障碍的。 二级甲等医疗事故: 造成下列一情形者,列为二级甲等医疗事故: 1.植物人。 2.昏迷,临床确认为可恢复者。 3.疾呆。 4.严重智力障碍。 5.双目失明。 6.双目视力小于一米指数,经治疗不可恢复者。 7.缺失一侧眼球。 8.胃、肠或膀胱等永久性造瘘。 9.主要脏器受损,需依赖药物蔌器械维持功能,临床确定不可恢复者。 10.双后截肢。 1 1.双上肢功能全废。 1 2.一足一手截肢或功能全废。 1 3.双下肢功能全废或严重障碍(含双下肢高位截肢、双髋关节强直、以膝关节强直)。 1 4.双足截肢。 1 5.二便失禁,临床确认不可恢复者。 1 6.截瘫或偏瘫,肌力不足者。 1 7.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1 8.二级乙等事故两条及其以上者。 1 9.其他相当上列情形者。 二级乙等医疗事故: 1.视力、视野较严重损害丧失部分工作和生活能力。 2.两耳全聋。 3.误摘一侧肾脏。 4.肾脏损害,临床确诊肾功能不全者。 5.偏瘫,肌力 三、四级者。 6.脊柱侧弯30度以上。 7.脊柱后凸成角30度以上。 8.原有脊柱、躯干或肢体畸形,又严重加重者(除外脊柱结核病灶清除畸形加重的)。 9.双下肢肌萎缩,肌力二级以下,依赖器械也不能维持功能的。 10.一肢截肢或功能全废。 11.未婚或已婚未育男女生殖功能丧失(包括育龄妇女卫宫切除,其子妇已亡者)。 12.具有甲等两条及两条以上者。 13.其他相当上列情形者。
一级医疗事故与二级医疗事故的区别
[律师回复] 二级医疗事故和一级医疗事故标准 一级医疗事故系指行为人过失直接造成病人死亡的。 注:病人因病情重笃或疾病晚期衰竭濒临死亡,而行为人虽有过失,但属偶合因素者,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二级医疗事故系指行为人过失,直接造成病员严重残废或严重功能障碍的。 二级甲等医疗事故: 造成下列一情形者,列为二级甲等医疗事故: 1.植物人。 2.昏迷,临床确认为可恢复者。 3.疾呆。 4.严重智力障碍。 5.双目失明。 6.双目视力小于一米指数,经治疗不可恢复者。 7.缺失一侧眼球。 8.胃、肠或膀胱等永久性造瘘。 9.主要脏器受损,需依赖药物蔌器械维持功能,临床确定不可恢复者。 10.双后截肢。 1 1.双上肢功能全废。 1 2.一足一手截肢或功能全废。 1 3.双下肢功能全废或严重障碍(含双下肢高位截肢、双髋关节强直、以膝关节强直)。 1 4.双足截肢。 1 5.二便失禁,临床确认不可恢复者。 1 6.截瘫或偏瘫,肌力不足者。 1 7.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1 8.二级乙等事故两条及其以上者。 1 9.其他相当上列情形者。 二级乙等医疗事故: 1.视力、视野较严重损害丧失部分工作和生活能力。 2.两耳全聋。 3.误摘一侧肾脏。 4.肾脏损害,临床确诊肾功能不全者。 5.偏瘫,肌力 三、四级者。 6.脊柱侧弯30度以上。 7.脊柱后凸成角30度以上。 8.原有脊柱、躯干或肢体畸形,又严重加重者(除外脊柱结核病灶清除畸形加重的)。 9.双下肢肌萎缩,肌力二级以下,依赖器械也不能维持功能的。 10.一肢截肢或功能全废。 11.未婚或已婚未育男女生殖功能丧失(包括育龄妇女卫宫切除,其子妇已亡者)。 12.具有甲等两条及两条以上者。 13.其他相当上列情形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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