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聚众斗殴罪的未遂指什么
关于聚众斗殴罪之罪未竟形态,乃是指犯罪者已然开始积极实施聚众斗殴活动,然因外界因素阻碍无法实现既定目标的情形。在具体衡量聚众斗殴罪中的罪未竟现象时,通常需综合考察以下诸多要素:案件中的准备工作完成度、参与斗殴的人员是否已被集结完毕、是否抵达预定斗殴区域以及是否已经展开了斗殴动作却并未产生严重不良影响等等。例如,假设某方已经精心策划召集了斗殴人员,然而在行进至斗殴地点的过程中不幸遭遇警方及时制止,那么此种情况便有可能被判定为聚众斗殴罪的罪未竟形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聚众斗殴罪未竟形态指犯罪者开始实施斗殴,但因外界阻碍未达目标。评估时考虑准备程度、人员集结、到达地点及斗殴动作但未造成严重影响。如精心策划后遭遇警方制止,或属罪未竟形态。
二、聚众斗殴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在我们国家的法律制度中,聚众斗殴罪这一犯罪行为主要指由于私人恩怨、争夺地盘或其它不正当的动机因素导致成群结队进行暴力对抗并破坏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
其具体的量刑标准参照以下条例:
首先,对于情节比较轻的聚众斗殴案件,如果参与人员数量不多,没有造成人员伤亡或者社会影响较小的话,那么组织策划者将面临一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惩罚,而积极参与者则将接受拘役或管制刑罚。
然而,如果聚众斗殴事件发生的次数每增加一次,相应的刑罚期限就会延长六个月;
如果在此过程中有任何一方受伤,并且伤情严重,那么刑罚期限将会因此而增加六个月到一年。
如果仅仅只是轻微伤痕,那刑罚期限也会相对应地增加两个月。
当聚众斗殴事件引发了重大的社会关注时,相关责任人需要承担的责任也要相应加重,刑罚期限可能会增加六个月甚至原来的刑种也可能升级。
其次,当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所列举的四类情况之一时,聚众斗殴事件的发起者和其他的积极参加者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最后,如若聚众斗殴事件导致了他人重伤乃至死亡等极端后果,这种情况下法律将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以这两种罪行来进行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聚众斗殴罪十一人怎么判
针对群体性暴力冲突罪的量刑尺度,需要全方位考虑诸多要素。对于参与此类行为的十一名相关人员来说,无论是该事件的主谋者还是其他积极的参与者,都有可能承受司法机关对其追究的刑事责任。若经法庭裁定,涉案各方确实形成了群体性暴力冲突罪,那么对这其中的核心人物以及其他积极的参与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严厉惩罚。然而,如果存在诸如多次实施群体性暴力冲突、使用武器进行群体性暴力冲突等严重情节,则可能面临三年以上直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更为严苛的处罚。在实际量刑过程中,法院将会深入分析暴力冲突的起因、手段、所造成的危害结果、各个参与者在整个事件中所发挥的作用大小、是否存在自首立功等各种情节。如果在共同犯罪中,某个参与者所起到的作用较小,并且具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他(她)们有望得到更轻的刑罚。总而言之,针对每次事例的具体情况,我们应该切实按照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进行公正判决。
聚众斗殴罪未竟形态指犯罪者开始实施斗殴,但因外界阻碍未达目标。评估时考虑准备程度、人员集结、到达地点及斗殴动作但未造成严重影响。如精心策划后遭遇警方制止,或属罪未竟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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