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37天能释放吗
在司法实践中,被刑事拘留37天之后仍有获释的可能性。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及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直接受理的案件时,若遇到法律规定的紧急情况,可针对现行犯罪者或重大嫌疑人员,采取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通常而言,公安机关对被拘留者如需进行逮捕,应在拘留期限届满后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书面申请,请求批准逮捕。在此特殊情况下,提交审查批准的审批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而针对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员,提交审查批准的审批期限则允许延长至三十日。
在实际操作中,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书后的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若人民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在接收到通知后立即释放相关人员,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进一步侦查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应依法采取相应的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司法实践中,被刑事拘留37天后仍有释放可能。拘留为紧急时公安、检察院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采取的强制措施。公安机关通常在拘留满后三日内提请逮捕,可延一至四日;对流窜、多次、结伙作案者可延至三十日,期间仍有可能获释。
二、刑事拘留的时间是不是从被抓的那天算起
这并不准确。
实际上,刑事拘留的期限是以自然天数来计算的,被司法机关逮捕的那一天并不包含在内,而要自被捕的翌日开始进行计算。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无论是从“时”还是从“日”的角度来看,期间的起点均不得被纳入计算范围之中。
换言之,我们所指的刑事拘留期限实际上是按照自然天数来计算的,并且,期间的起点也明确地不算入这个期间之内,也就是说,所涉及的拘留期限将会从该期间的下一个自然日期开始进行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
期间以时、日、月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上诉状或者其他文件在期满前已经交邮的,不算过期。
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日期,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间,应当至期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
三、刑事拘留可聘几个律师
在受刑拘时期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指派(注:这里是具体语境决定的动词)一至两位律师作为其辩护律师。这些律师可以选择合作或者独立为嫌疑人提供专业化的法律服务。当获得了委托人的授权之后,受聘的代理人便有权直接向负责调查的机构询问关于当事人涉嫌的罪名以及与其事例相关的详细信息,从而提出个人观点与建议;他们还能接触正在羁押中的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以深入探讨事例的有关细节,且能够提供有价值的法律意见等方面的服务。在此之际,我们需特别强调,委托人在选择律师时需采用合法的途径进行聘请,并且办理所有必要的手续以便确保接下来的法律事务顺利展开。
司法实践中,被刑事拘留37天后仍有释放可能。拘留为紧急时公安、检察院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采取的强制措施。公安机关通常在拘留满后三日内提请逮捕,可延一至四日;对流窜、多次、结伙作案者可延至三十日,期间仍有可能获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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