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需要告知受害人吗
对于取保候审程序中受害人的参知情况,需依据个案实际情况进行评定。法定的取保候审程序通常由公安机关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予以实施。在启动取保候审程序之后,公安机关有义务及时将该决定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居住地的派出所执行。
然而,法律并未明文规定必须向受害人披露这一信息。
然而,若案件涉及到受害人的权益,如可能对其赔偿或案件处理结果产生重大影响,为了保护受害人的知情权与参与权,实践操作中往往会选择向受害人通报相关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取保候审程序中,受害人的参知情况需结合个案实际来评估。该程序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由公安机关负责实施。一旦启动该程序,公安机关应立即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居住地派出所执行该决定,确保程序透明、公正,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二、取保候审的程序应该怎么走呢
身处调查阶段的嫌犯及被告,他们的合法代理人和直系亲属以及由嫌犯雇用的律师都拥有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的权利。
作为执行法律的三大机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收到申请后,必须在七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与否的决定。
决定对涉嫌者、被告解除拘留状态而执行取保候审的,应上报至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法院院长进行审批,并负责签署颁布《取保候审决定书》和《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三、取保候审后开庭是自己去吗
当被批准取保候审的事例进入法庭审理阶段时,通常都需要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亲自前往法院参与审判过程。然而,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因疾病导致身体无法活动等原因,可能需要提前与法院进行充分的沟通,并且严格依照法院的指示和安排进行相应的处理。在取保候审的期限内,被取保候审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随时准备接受传唤出庭。如果没有合理的理由而未能准时出席庭审,那么他们的取保候审资格有可能会被撤销,进而将强制措施更改为逮捕。因此,除非遇到不可抗力的特殊情况,我们强烈建议您能够按时自觉赴约,积极主动地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以此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在取保候审程序中,受害人的参知情况需结合个案实际来评估。该程序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由公安机关负责实施。一旦启动该程序,公安机关应立即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居住地派出所执行该决定,确保程序透明、公正,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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