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法院时效两年怎么算

最新修订 | 2024-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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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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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支付工资、加班工资、经济补偿等发生的争议不受仲裁时效限制。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法院的诉讼时效并非两年,而是一般为两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可以申请延长。
劳动争议法院时效两年怎么算

一、劳动争议法院时效两年怎么算

关于劳动争议事件申请仲裁的时效性为期一整年。在这一年的时间内,仲裁时效从相关当事人明确知晓或当应当知晓自己的权益已经遭受了侵害的那一天开始进行计算。

至于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持续期间,由于某些原因而引发的工资拖欠问题所导致的争议,则该劳动者向仲裁机构提交申请并不受限于一年的仲裁时效期限的约束;

然而,若劳动关系已经终止,那么当事人就必须在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的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劳动争议法院时效为两年的说法并不准确的话,那么此处的民事诉讼时效也应按照两年的标准来进行计算,通常是从权利人明确知晓或应当知晓自身权益已受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算起。当然,法律另有规定的,则需依照其规定执行。

然而,如果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已经超过二十年,那么人民法院将不再予以保护,除非有特殊情况出现,人民法院才会依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是否延长保护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一年,自当事人知或应知权益受侵害日起算。劳动关系存续期工资争议不受时效限。劳动关系终止后,一年内须申请仲裁。法院时效非两年,民事时效一般两年,从知或应知权益受损及义务人起算,法律另有规定从其规定。权益受损超二十年,法院不保护,特殊情况可申请延长。

二、劳动争议法院调解要多长时间

按照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的明确要求,发生劳动争议后,当事人可向调处机关提出申请进行调解。

在此情况下,由调处机构在受理调解请求之日起的十五个工作日内与双方协商,以达成调解协议。

若在此期间未能成功达成协议,则申请人有权依法向上一级仲裁机构提起申诉或通过其他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四条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

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三、劳动争议法院诉讼时效能延长吗

关于劳动争议诉讼时效的问题,通常情况下我们应该遵循现有的法律法规,不能随意地予以延长。依据相关法条的明确规定,劳动者针对劳动争议提起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限为一年。在此,我们需要对仲裁时效的起算点进行明确,即自当事人知晓或者应当知晓其所享有的权利遭受侵害的那一刻开始计算。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形下,例如遭遇不可抗力因素或者其他合理的理由,导致当事人无法在既定的时效期限内提出仲裁申请或者打的诉讼请求,此时仲裁时效便可依法予以暂时中断。待到引发仲裁时效中止的缘由得以消除之后,先前暂停计算的仲裁时效期限则将会重新开始计算。特别值得各位关注的是,在提起诉讼时效中止的主张时,务必具备充足的证据以及符合法律规定的特定事由作为支撑,并且由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准确的判断与认定。如果您认为自己面临着类似的特殊情况,那么强烈建议您能够迅速地收集并保存好有关的各项证据,以便更好地保护您自身的合法权益。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一年,自当事人知或应知权益受侵害日起算。劳动关系存续期工资争议不受时效限。劳动关系终止后,一年内须申请仲裁。法院时效非两年,民事时效一般两年,从知或应知权益受损及义务人起算,法律另有规定从其规定。权益受损超二十年,法院不保护,特殊情况可申请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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