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企业面临破产时,债务问题的妥善处置往往需要依靠破产管理人的主导作用。破产管理人需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的相关条款规定,对公司的全部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算及严格的管理,随后依次按规定的顺序和相应的比例把所得财产均分给所有债权人,从而达到满足债务清偿需求的最终目的。在此过程中,破产管理人会尽最大可能实现破产财产收益的最大化,以保证每位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充分维护。与此同时,针对公司股东的特殊情况,如存在出资不足或者抽逃出资等违法行为,他们将在未能足额出资或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无法偿还的债务部分承担起补充赔偿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
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本法对管理人的职责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企业破产时,破产管理人主导债务处置,依据《企业破产法》清算资产,按序均分所得给债权人,最大化财产收益维护债权人权益。股东若出资不足或抽逃,需对未偿还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二、公司破产债权人怎么要钱?
当企业陷入破产危机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交债务申报以寻求资产回收的可能。
债务人如决定启动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将会在收到破产申请后予以正式立案受理。
在此期间,债权人需密切关注债权申报信息,并及时响应相关通知。
待人民法院正式启动破产程序后,会有专业的破产管理人员被指派参与其中,同时还将组建起专门的清算组,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流程,有秩序地对公司资产进行合理安排与分配。
最终,在所有分配工作完毕之后,企业便可以进行清算手续,进而完成注销登记。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公司破产债务人是谁
当一家公司陷入破产境地之时,债务人通常便指向了该公司自身。按照中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条款所明确,破产债务人即是在整个破产程序期间,被依法宣告破产身份的经营主体。在这个阶段里,作为破产债务人,他们需严格履行各种法定职责,并享有一定的权益,如有权提交破产重整或和解申请等等。同样重要的是,破产债务人的各项资产将会被彻底清查,以便用于对各债权人的债务偿还。在这一清偿过程中,债权人业可寻求诸如申报债权等多种途径来积极参与破产程序,进而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然而,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破产程序乃是一项极为复杂且严谨的法律程序,必须交由具备丰富经验与专业知识的法律从业者来负责处理。
企业破产时,破产管理人主导债务处置,依据《企业破产法》清算资产,按序均分所得给债权人,最大化财产收益维护债权人权益。股东若出资不足或抽逃,需对未偿还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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