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察院不批捕多久通知公安局
在检察机关做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之后,必须即刻将相关不批准逮捕的书面决定传送至公安机关知晓。这是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严格规定来执行的:当公安机关提出逮捕申请并得到人民检察院审批时,人民检察院有义务在接收到申请后的七个自然日内,依法对是否批准逮捕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如果人民检察院经认真复核认为不需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则公安机关应在接获此通知之时起立即予以释放,同时,也需实时地向人民检察院回报执行的具体情况。在这种情况下,若仍需进一步开展侦查工作,且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条件,那么公安机关就应该依法采取相应措施,对其进行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通常而言,人民检察院在做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后,会尽速通知公安机关,以保证案件的后续处理得以迅速、合法地展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后,应立即书面通知公安机关。依据《刑事诉讼法》,公安申请逮捕后,检察院须在七日内审查决定。若检察院决定不捕,公安机关应立即释放,并报告执行情况。必要时,公安机关可依法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检察院会尽快通知公安,确保案件处理迅速合法。
二、检察院不批捕是不是就放人
若被告人未得到人民检察院的逮捕令,此时代表其得以被释放。
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一旦公安部门向人民检察院提交了申请逮捕书,人民检察院需在收到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倘若人民检察院未能批准逮捕,那么公安部门必须在接获此通知后,立即释放被告人,并应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有关执行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检察院不批捕后的案子法院怎么判
检察院不批准逮捕,这并不等同于此案件的正式终结。根据相应的司法规定,法院将会依据具体事例的实际情况进行独立且公正的审理。在此过程中,法院将充分权衡各类因素,如案件的各项证据、相关的实质性事实以及适用的法律法规等等,从而依法做出最后的判决。可能出现的判决结果包括有罪判决、无罪判决或者其他形式的裁决。在整个审判过程中,被告方享有辩护的权利,可以提出自身的证据和观点。法院则会严格遵循法定程序进行庭审活动,倾听各方的意见,并最终以公正为原则作出最终的判决。值得我们注意的是,每一个案件都具有其独特性,因此判决结果也会因为具体情况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后,应立即书面通知公安机关。依据《刑事诉讼法》,公安申请逮捕后,检察院须在七日内审查决定。若检察院决定不捕,公安机关应立即释放,并报告执行情况。必要时,公安机关可依法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检察院会尽快通知公安,确保案件处理迅速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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