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可以冻结债务人的保险吗

最新修订 | 2024-09-20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5人
专家导读 法院根据法律法规,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冻结债务人的保险金。如果债务人购买的保险具有现金价值,并且被视为他的财产,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可以采取冻结措施。但是,某些人身专属保险,如重大疾病和医疗保险,通常不会受到冻结的影响。
法院可以冻结债务人的保险吗

一、法院可以冻结债务人的保险吗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在特定条件许可之下,法院有权对债务人手头上的保险金实施冻结。具体来讲,若债务人所购置的标的保险具备现金价值,同时该保险亦被列入债务人的财产范畴之内,并符合现行法律规定的可执行财产之范围,那么法院自当依职权进行必要的冻结措施。

然而值得一提的是,部分具有人身专属特性的保险权益,例如重大疾病保险以及医疗保险等,往往并不容易受到冻结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根据法律法规,法院在特定条件下有权冻结债务人的保险金。若债务人购买的保险具有现金价值,且被视为其财产,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可采取冻结措施。但需要注意的是,某些人身专属保险,如重大疾病和医疗保险,通常不受冻结影响。

二、法院可以冻结社保卡吗,应该如何处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通常不会对当事人的社保卡进行冻结处理。

鉴于社会保险乃是专门为保障企业退休职工以及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而设立的专项资金,其用途明确且不可更改。

因此,当法院在审理及执行涉及到民事及经济纠纷案件时,需严格遵守法定义务,严禁擅自将社会保险基金用于其他用途或兑换成现金来偿还社会保险机构及其原下属企业的债务

社会保险法》第九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审计机关责令追回;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三、法院可以冻结夫妻一方的账户吗

在某些特殊情势之下,法院有权依法对夫妇中任何一方的银行账户实施冻结措施。通常来说,当一方陷入负债纠纷,并且该笔债务被判定为个人责任范畴之内,法院便有可能采取冻结其个人账户的行动。然而,倘若该笔债务被确认为是夫妇双方的共同债务,那么这就意味着夫妇二人的所有账户均有可能受到冻结之影响。例如,当某一方以个人名义承担的债务超过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范围,这种情况往往会被认定为个人债务;反之,那些基于夫妇双方共同意愿表达以及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开支等方面产生的债务,则通常会被视为夫妇双方的共同债务。在法院作出冻结账户的决定过程中,将会依据相关的证据材料及法律法规进行严谨的审查与判断。对于被冻结账户的一方而言,如若认为冻结行为存在不当之处,他们有权向法院提出异议并申请解除冻结。

根据法律法规,法院在特定条件下有权冻结债务人的保险金。若债务人购买的保险具有现金价值,且被视为其财产,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可采取冻结措施。但需要注意的是,某些人身专属保险,如重大疾病和医疗保险,通常不受冻结影响。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5k字,预估阅读时间12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5931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法院可以冻结债务人的保险吗
一键咨询
  •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331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630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058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537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877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683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40****632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482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755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185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581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445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550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556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823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债务债权·推荐文章

为你推荐
淮安180****7879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沭阳178****1758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宿迁178****6499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债务纠纷法院会冻结保险吗
1.欠钱了法院能冻结保险保单。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按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 2.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10w+浏览
金融保险
债务纠纷法院会冻结保险吗
若债务未偿清,法院可依法查封被申请人的保险保单,以确保判决的执行。当事人未主动申请时,法院在特定情况下也可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并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否则将驳回申请。
21浏览 2024-05-14
债权人如何冻结到期债权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冻结到期债权的注意事项 (一)通知书的制作适用问题 冻结是执行的手段之 一,依据执行的规定。执行到期债权,一经立案,即应向第三人发出代为履行债务通知书,这是法定程序。值得注意的是,该第三人不是该案的当事人,而是该案的案外人。人民在通知第三人向申请执行人或人民履行债务时,必须明确第三人应履行债务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履行债务的数额及期限,并应附上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的生效法律文书的副本。 (二)第三人对到期债权提出异议的问题 对第三人提出的异议成立的事实应进行核实,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处理。异议的事实成立的,如所供的产品质量有争议,财产需经确认之诉后方能确定的,应及时通知第三人和申请执行人,“到期债权”立即中止执行。异议的事实不成立的,如执行核实后,到期债权的数额就是申请执行的标的,执行到期债权的财产就是申请执行的财产,执行应及时发出“驳回第三人异议通知书。”异议事实成立或异议事实不成立的通知,应在7日内作出。“驳回第三人异议通知书”的内容,也必须载明被执行人异议事实不成立的理由和法律依据的内容。该通知书送达后,应立即进入强制执行。 (三)裁定书与通知书的关系问题 执行到期债权必须制作裁定书。通知,是指把事项告诉对方。履行通知,就是把到期债权告诉第三人,让他向债权人履行。在执行程序中,一般都是制作裁定书作为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在强制执行到期债权时,除发出履行债务通知书,同时也应制作裁定书,也应向到期债权的第三人送达。到期债权履行完毕或执行完毕时,执行亦应制作通知书,通知被执行人所欠申请执行人的全部或部分数额已经由第三人代为偿付。当然,应该写清第三人代为偿付的数额(数额应包含法律规定范围内的本金利息)及偿付的日期。该通知书应作为第三人向被执行人结算债务的凭证。 二、执行到期债权应该注意什么 除上述情况外,执行到期债权还应注意: 1、到期债权的数额及利息的掌握和计算 利息是债权的孳息,它与债权是不可分割的。无论申请执行的标的额大于还是小于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执行中计算利息时,都不能按执行程序中的利息“双倍”计算方法计算。因为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针对的是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中规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被执行人。另外,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对不自觉的被执行人的一种带有惩罚性的规定。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不适用此规定。对利息的计算,应该是双方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的则按同期银行贷款的利率计算。 2、到期债权经诉讼或仲裁 在执行中,常常遇到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正在诉讼或仲裁中,或裁判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正在诉讼或仲裁中的被执行人的债权,到期债权尚在确认之中,在此期间不宜采取强制措施,案件应暂时中止执行,待裁判生效后再执行。已经判决或仲裁部分裁决的,应该可以执行。这类情况应视为是到期的无争议的债权。对第三人在外地的,在执行中首先要协调好两地之间的关系,及时通报执行的情况。
454浏览
债务纠纷法院会冻结保险吗
若债务未偿清,法院可依法查封被申请人的保险保单,以确保判决的执行。当事人未主动申请时,法院在特定情况下也可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并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否则将驳回申请。
10w+浏览
债权债务
法院能冻结债务人社保卡吗?
法院冻结债务人财产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而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其目的是防止被告转移资产,或是在执行中依法采取的执行措施。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冻结金额,应以当事人的申请金额或执行标的额为限。社会保险专用于保障企业退休职工、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属专项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14浏览 2024-09-27
债务纠纷会冻结保险吗
终身寿险或消费型寿险,意外险或终身重疾都是可以不被冻结的,基本就是保终身的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是可以不被冻结的,如果是年金险返还的年金,虽然也不会冻结,但是却不能避税避债,如果直接返到卡的钱会被冻结,一直不领取放在保险公司可以不被冻结。 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非常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获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能限制被保险人或收益人获得保险金的权力。任何单位当然包括法院,所以法院不得查封冻结其保障型人寿保单。
10w+浏览
金融保险
有债务纠纷保险可以冻结吗
关于欠债问题,法院可依据申请或必要情况,裁决对可能损害判决执行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要求当事人履行或禁止特定行为。法院亦有权主动裁决保全,过程中可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未提供则驳回申请。此措施旨在确保判决顺利执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29浏览 2024-07-10
债权人冻结债权需注意哪些事项?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冻结到期债权的注意事项 (一)通知书的制作适用问题 冻结是执行的手段之 一,依据执行的规定。执行到期债权,一经立案,即应向第三人发出代为履行债务通知书,这是法定程序。值得注意的是,该第三人不是该案的当事人,而是该案的案外人。人民在通知第三人向申请执行人或人民履行债务时,必须明确第三人应履行债务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履行债务的数额及期限,并应附上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的生效法律文书的副本。 (二)第三人对到期债权提出异议的问题 对第三人提出的异议成立的事实应进行核实,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处理。异议的事实成立的,如所供的产品质量有争议,财产需经确认之诉后方能确定的,应及时通知第三人和申请执行人,“到期债权”立即中止执行。异议的事实不成立的,如执行核实后,到期债权的数额就是申请执行的标的,执行到期债权的财产就是申请执行的财产,执行应及时发出“驳回第三人异议通知书。”异议事实成立或异议事实不成立的通知,应在7日内作出。“驳回第三人异议通知书”的内容,也必须载明被执行人异议事实不成立的理由和法律依据的内容。该通知书送达后,应立即进入强制执行。 (三)裁定书与通知书的关系问题 执行到期债权必须制作裁定书。通知,是指把事项告诉对方。履行通知,就是把到期债权告诉第三人,让他向债权人履行。在执行程序中,一般都是制作裁定书作为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在强制执行到期债权时,除发出履行债务通知书,同时也应制作裁定书,也应向到期债权的第三人送达。到期债权履行完毕或执行完毕时,执行亦应制作通知书,通知被执行人所欠申请执行人的全部或部分数额已经由第三人代为偿付。当然,应该写清第三人代为偿付的数额(数额应包含法律规定范围内的本金利息)及偿付的日期。该通知书应作为第三人向被执行人结算债务的凭证。 二、执行到期债权应该注意什么 除上述情况外,执行到期债权还应注意: 1、到期债权的数额及利息的掌握和计算 利息是债权的孳息,它与债权是不可分割的。无论申请执行的标的额大于还是小于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执行中计算利息时,都不能按执行程序中的利息“双倍”计算方法计算。因为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针对的是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中规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被执行人。另外,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对不自觉的被执行人的一种带有惩罚性的规定。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不适用此规定。对利息的计算,应该是双方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的则按同期银行贷款的利率计算。 2、到期债权经诉讼或仲裁 在执行中,常常遇到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正在诉讼或仲裁中,或裁判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正在诉讼或仲裁中的被执行人的债权,到期债权尚在确认之中,在此期间不宜采取强制措施,案件应暂时中止执行,待裁判生效后再执行。已经判决或仲裁部分裁决的,应该可以执行。这类情况应视为是到期的无争议的债权。对第三人在外地的,在执行中首先要协调好两地之间的关系,及时通报执行的情况。
324浏览
债务纠纷会冻结保险吗
无论哪种寿险,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均可无冻结理赔。年金保险返还部分虽不受冻结影响,但需防税收和债务。返还资金存银行可能冻结,留保险公司则免冻。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干涉保险人履行赔偿义务,保障型人寿保单法院无权查封或冻结。
10w+浏览
债权债务
理财保险与债务纠纷冻结不
理财型保险资金账户可能面临冻结风险。未履行义务或违反法规,法院可冻结其账户,包括保险产品。若发现可执行产品,法院将解约并提取现金价值。但健康保障类人寿保险通常不受影响,因《保险法》保护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获取保险金权利。
33浏览 2024-05-17
如何冻结到期的债权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冻结到期债权的注意事项 (一)通知书的制作适用问题 冻结是执行的手段之 一,依据执行的规定。执行到期债权,一经立案,即应向第三人发出代为履行债务通知书,这是法定程序。值得注意的是,该第三人不是该案的当事人,而是该案的案外人。人民在通知第三人向申请执行人或人民履行债务时,必须明确第三人应履行债务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履行债务的数额及期限,并应附上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的生效法律文书的副本。 (二)第三人对到期债权提出异议的问题 对第三人提出的异议成立的事实应进行核实,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处理。异议的事实成立的,如所供的产品质量有争议,财产需经确认之诉后方能确定的,应及时通知第三人和申请执行人,“到期债权”立即中止执行。异议的事实不成立的,如执行核实后,到期债权的数额就是申请执行的标的,执行到期债权的财产就是申请执行的财产,执行应及时发出“驳回第三人异议通知书。”异议事实成立或异议事实不成立的通知,应在7日内作出。“驳回第三人异议通知书”的内容,也必须载明被执行人异议事实不成立的理由和法律依据的内容。该通知书送达后,应立即进入强制执行。 (三)裁定书与通知书的关系问题 执行到期债权必须制作裁定书。通知,是指把事项告诉对方。履行通知,就是把到期债权告诉第三人,让他向债权人履行。在执行程序中,一般都是制作裁定书作为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在强制执行到期债权时,除发出履行债务通知书,同时也应制作裁定书,也应向到期债权的第三人送达。到期债权履行完毕或执行完毕时,执行亦应制作通知书,通知被执行人所欠申请执行人的全部或部分数额已经由第三人代为偿付。当然,应该写清第三人代为偿付的数额(数额应包含法律规定范围内的本金利息)及偿付的日期。该通知书应作为第三人向被执行人结算债务的凭证。 二、执行到期债权应该注意什么 除上述情况外,执行到期债权还应注意: 1、到期债权的数额及利息的掌握和计算 利息是债权的孳息,它与债权是不可分割的。无论申请执行的标的额大于还是小于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执行中计算利息时,都不能按执行程序中的利息“双倍”计算方法计算。因为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针对的是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中规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被执行人。另外,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对不自觉的被执行人的一种带有惩罚性的规定。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不适用此规定。对利息的计算,应该是双方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的则按同期银行贷款的利率计算。 2、到期债权经诉讼或仲裁 在执行中,常常遇到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正在诉讼或仲裁中,或裁判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正在诉讼或仲裁中的被执行人的债权,到期债权尚在确认之中,在此期间不宜采取强制措施,案件应暂时中止执行,待裁判生效后再执行。已经判决或仲裁部分裁决的,应该可以执行。这类情况应视为是到期的无争议的债权。对第三人在外地的,在执行中首先要协调好两地之间的关系,及时通报执行的情况。
405浏览
法院如何冻结债务人房产?
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临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如果您现在正面临着关于法院如何冻结债务人房产?的问题不知道如何解决的话,可以通过下面文章内容来了解一些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10w+浏览
债权债务
债务纠纷法院会冻结拆迁款吗
对于应归当事人所有的的动迁补偿款,也属于当事人的财产,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诉讼中经对方当事人申请,或者法院执行中,法院都可以依法采取保全措施,对改动迁补偿款进行查封、冻结,甚至直接扣划。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8浏览 2024-09-20
冻结到期债权的条件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冻结到期债权的注意事项 (一)通知书的制作适用问题 冻结是执行的手段之 一,依据执行的规定。执行到期债权,一经立案,即应向第三人发出代为履行债务通知书,这是法定程序。值得注意的是,该第三人不是该案的当事人,而是该案的案外人。人民在通知第三人向申请执行人或人民履行债务时,必须明确第三人应履行债务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履行债务的数额及期限,并应附上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的生效法律文书的副本。 (二)第三人对到期债权提出异议的问题 对第三人提出的异议成立的事实应进行核实,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处理。异议的事实成立的,如所供的产品质量有争议,财产需经确认之诉后方能确定的,应及时通知第三人和申请执行人,“到期债权”立即中止执行。异议的事实不成立的,如执行核实后,到期债权的数额就是申请执行的标的,执行到期债权的财产就是申请执行的财产,执行应及时发出“驳回第三人异议通知书。”异议事实成立或异议事实不成立的通知,应在7日内作出。“驳回第三人异议通知书”的内容,也必须载明被执行人异议事实不成立的理由和法律依据的内容。该通知书送达后,应立即进入强制执行。 (三)裁定书与通知书的关系问题 执行到期债权必须制作裁定书。通知,是指把事项告诉对方。履行通知,就是把到期债权告诉第三人,让他向债权人履行。在执行程序中,一般都是制作裁定书作为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在强制执行到期债权时,除发出履行债务通知书,同时也应制作裁定书,也应向到期债权的第三人送达。到期债权履行完毕或执行完毕时,执行亦应制作通知书,通知被执行人所欠申请执行人的全部或部分数额已经由第三人代为偿付。当然,应该写清第三人代为偿付的数额(数额应包含法律规定范围内的本金利息)及偿付的日期。该通知书应作为第三人向被执行人结算债务的凭证。 二、执行到期债权应该注意什么 除上述情况外,执行到期债权还应注意: 1、到期债权的数额及利息的掌握和计算 利息是债权的孳息,它与债权是不可分割的。无论申请执行的标的额大于还是小于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执行中计算利息时,都不能按执行程序中的利息“双倍”计算方法计算。因为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针对的是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中规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被执行人。另外,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对不自觉的被执行人的一种带有惩罚性的规定。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不适用此规定。对利息的计算,应该是双方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的则按同期银行贷款的利率计算。 2、到期债权经诉讼或仲裁 在执行中,常常遇到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正在诉讼或仲裁中,或裁判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正在诉讼或仲裁中的被执行人的债权,到期债权尚在确认之中,在此期间不宜采取强制措施,案件应暂时中止执行,待裁判生效后再执行。已经判决或仲裁部分裁决的,应该可以执行。这类情况应视为是到期的无争议的债权。对第三人在外地的,在执行中首先要协调好两地之间的关系,及时通报执行的情况。
391浏览
律图 > 法律知识 > 债权债务 > 债务债权 > 法院可以冻结债务人的保险吗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南通156****8907用户4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连云港152****8619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宿迁178****3715用户4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