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注销后债权由谁承担
当公司完成注销手续后,其所遗留下的债权问题处理方式相对较为繁复。通常情况下,若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适当的清算程序,那么在清盘阶段尚未得到支付的债权应当在此期间获得妥善解决和处置。回头来看,倘若在清算过程中出现了剩余资产的状况,则那些未能得到赔偿的债权便有可能依据股东出资的比例或公司规定的章程进行合理的分配。然而,若公司在没有充分履行合法清算义务的前提下便迅速完成了注销登记流程,那股东及第三方可能就需要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过程中,对自愿承担对公司债务负有的责任进行认可和承诺,否则,债权人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向他们主张潜在的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条
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公司注销后,债权处理复杂。若公司合法清算,未支付债权在清盘期间解决。清算后有剩余资产,未赔偿债权按股东出资比例或公司章程分配。若公司未充分履行清算义务即注销,股东及第三方需认可承担债务责任,否则债权人可主张民事责任。
二、公司注销后的债权由股东享有
在公司合法注销之后,其作为民事法律主体的地位便随之消解。
在通常情况下,已经没有任何实际可能性去追究这一实体的民事责任了。
然而,倘若存在有其他实体,例如公司股东、董事会成员、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等,他们应当为所引起的公司负债负有法律责任,那么可以采取将这些实体列为被告的方式,直接向他们追讨相应的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六十条
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七十条
法人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清算义务人应当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法人的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为清算义务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主管机关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三、公司注销后能起诉吗法院怎么判
在公司完成注销手续之后,其法定代表人资格随之终止,这时原本的公司身份已不复存在。因此,通常情况下是无法再以该公司的名义进行任何诉讼行为的。但是,若是公司在完成注销之前没有经过法律规定的清算过程,甚至以欺骗性的清算报告来误导公司登记机关并获取法人注销登记,那么在此种情况之下,债权人就可以诉诸法律,要求公司的所有股东以及实际掌权者对公司所欠债务担负起偿还责任。在法院审理这类事例的过程中,将会特别关注公司注销的流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同时也会深入调查股东们是否有过失行为等等。如果确实发现存在违法注销的情况,法院一般会做出判决,要求股东及其他相关责任主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然而,最终的判决结果还需要根据全案的证据和事实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和判断。
公司注销后,债权处理复杂。若公司合法清算,未支付债权在清盘期间解决。清算后有剩余资产,未赔偿债权按股东出资比例或公司章程分配。若公司未充分履行清算义务即注销,股东及第三方需认可承担债务责任,否则债权人可主张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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