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结束案子算结束了吗
解除取保候审并不意味着案件就必定画上句号。毕竟,取保候审仅属一项刑事强制手段,由其设立的初衷在于确保刑事案件得以稳妥有序地进行,同时也使得罪嫌者或被告人在特定情形下能够暂时摆脱羁押之苦。
然而,在取保候审期间,案件的调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等环节仍然会持续推进。若在接下来的调查过程中,相关证据得到充足证实,那么该案件便有可能被移交至审查起诉阶段,并最终由法院进行裁决;反之,倘若证据尚显不足,则可能导致案件被撤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解除取保候审不等于案件终结。取保候审为刑事强制措施,旨在确保案件有序进行,同时让嫌疑人或被告在特定条件下暂时不受羁押。但在此期间,案件调查、起诉和审判仍在进行。证据充分时,案件将进入起诉阶段,最终由法院裁决;证据不足则可能导致案件撤销。
二、取保候审的程序应该怎么走呢
身处调查阶段的嫌犯及被告,他们的合法代理人和直系亲属以及由嫌犯雇用的律师都拥有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的权利。
作为执行法律的三大机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收到申请后,必须在七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与否的决定。
决定对涉嫌者、被告解除拘留状态而执行取保候审的,应上报至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法院院长进行审批,并负责签署颁布《取保候审决定书》和《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三、取保候审后的限制条件是什么
取保候审制度乃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项重要法律措施,旨在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并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凡被取保候审之人,必须严格遵循相关规范规定,不得擅自离境,不得擅自更换居住地以及工作单位,亦不可随意变更联系方式。如有上述变更,需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关进行报告。同时,在接到传唤时,务必按时到案,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证人作证,更不能销毁、篡改证据或串通口供。除此之外,司法机关有权根据事件实际情况,对被取保候审者施加其他限制性措施,例如禁止其进入特定场所、接触特定人员或进行特定活动等。若有人违反上述规定,司法机关将视情节轻重,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并责令其具结悔过,或是重新缴纳保证金、提供担保人,或是监视居住甚至予以逮捕。
解除取保候审不等于案件终结。取保候审为刑事强制措施,旨在确保案件有序进行,同时让嫌疑人或被告在特定条件下暂时不受羁押。但在此期间,案件调查、起诉和审判仍在进行。证据充分时,案件将进入起诉阶段,最终由法院裁决;证据不足则可能导致案件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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