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刑事拘留了案件多久到检察院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公安机关若认为有必要将已被拘留的嫌疑人进行逮捕时,应当在拘留期限内(通常为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请,由后者负责审核批准。
然而,如遇特殊情况,公安机关向检察院提出申请的时间可延长至一日至四日。对于那些经常性犯案或团伙犯罪的重大嫌疑人,其申请审核批准的时间甚至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之久。在此期间,人民检察院应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书后的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最终决定。因此,从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开始,直至案件移送至检察院,整个过程所需的时间可能较短,仅需3-7天;但也可能较长,长达30-37天不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公安机关需在拘留后三日内向检察院申请逮捕,特殊情况下可延至四日,重大嫌疑人可至三十日。检察院七日内决定是否批准。因此,逮捕过程可能需3-7天或长达30-37天。
二、刑事拘留的时间是不是是从什么时候算起
确切地说,并非如此。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明文规定,刑事拘留期限以日为计算单位,并且从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次日才开始计算。
换句话说,被执行拘留的那一天并不计入拘留期之内,而是自次日起开始计算。
值得注意的是,《刑事诉讼法》明确指出,期间的起始日期以及期间的最后一日均不纳入计算范围之内。
因此,刑事拘留的期限实际上是从期间的次日开始计算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
期间以时、日、月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上诉状或者其他文件在期满前已经交邮的,不算过期。
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日期,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间,应当至期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
三、刑事拘留律师阅卷规定有哪些
在刑事事件的调查过程中,律师通常无法查阅相关案卷资料。然而,在这个阶段,律师仍然有权利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对他/她进行法律支持以及代为申诉与举报等合法行为。一旦事件彻底进入了审查起诉的环节,律师便将拥有查阅案卷资料的全权权力。为了行使这一权利,律师必须持有该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开具的许可证、该律师本人的律师执业证书以及委托人的书面授权或者由法律援助机构出具的公共函。值得注意的是,律师只能查阅与整个事件有关的法律文件以及相关证据材料。律师必须严格遵守所有针对查阅案卷的各项规定,且禁止泄漏任何有关事件的机密信息。通过仔细查阅案卷资料,律师能全面地了解所涉及的事件具体情况,以便更好地为犯罪嫌疑人制定出有效可行的辩护策略。总而言之,律师查阅案卷资料是其在履行辩护职责过程中的关键环节,但同时也需要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职业道德准则。
公安机关需在拘留后三日内向检察院申请逮捕,特殊情况下可延至四日,重大嫌疑人可至三十日。检察院七日内决定是否批准。因此,逮捕过程可能需3-7天或长达30-3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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