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涉嫌帮信罪多久会被移交检察院
针对涉嫌参与帮助信息网络活动罪的此类型案件,其移交检察院进行立案审理的具体期限往往会受到诸多要素的影响,如案件的复杂度以及调查工作的进展情况等。一般的情况是,若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对已被拘留的嫌疑人实施逮捕,则应在拘留期结束后的三日内,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这一申请的提交时间可适当延长一天至四天。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其审查批准申请的提交时间甚至可以延长至三十天。人民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审查批准逮捕申请书之后,必须在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此外,公安机关在完成对案件的调查工作后,必须确保犯罪事实清晰明确,证据确凿且充足,同时撰写起诉意见书,将相关案卷资料和证据一并移交给同级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涉嫌帮助信息网络活动罪案件,移交检察院立案审理期限受案件复杂度、调查进展影响。通常,拘留后三天内公安机关需向检察院提交逮捕审查申请,特殊情况下可延至四天或三十天。检察院七日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调查完成后,公安机关应提交起诉意见书和证据,由检察院审查。
仅以刑事拘留之方式处理,并不足以构成案底的产生。
所谓刑事案底,乃是经由法院进行审理且判定为有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涉及的包括个人信息、犯罪事实、法律程序及裁决结果等各类实质性材料的统称。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拘留作为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针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展开调查时,遇到法定紧急状况,对于现行罪犯或重大嫌疑分子依法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之强制手段。
刑事拘留并非刑事罚则的一部分,而是侦查阶段的一种强制措施,故此无法追溯到具体的案底记载。
唯有刑事处罚方能遗留案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帮信罪不知情自首了留案底吗
"帮信罪"乃指"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之简称。若在不知情的前提之下误触此项法律法规并选择主动自首,其是否会影响个人档案亦需根据特定事件进一步审慎分析。假设经由严谨的侦查调查、法制审核等法定程序,最终得以证明被告人事实上确属无知无识,未参与相关违法行为,则该种情况不会给其个人档案留下不良记录。然而如若被告人声称毫不知情,但实际上证据显示其本应知悉或存在一定程度上的过错,以至于卷入到违法行为之中,即便具有自首情节,也难以逃脱法律的制裁,将被宣判为犯罪分子,因此也将会成为其个人档案中不可磨灭的污点。然而,值得强调的是,自首是法律所规定的一种可以减轻或缓解惩罚力度的情节,在判决判定刑罚时必定会予以周全考量。然而,决定其个人档案是否会留下案底记录,根本因素在于司法机关对整个事件事实以及相关证据的全面审查与准确判断。
涉嫌帮助信息网络活动罪案件,移交检察院立案审理期限受案件复杂度、调查进展影响。通常,拘留后三天内公安机关需向检察院提交逮捕审查申请,特殊情况下可延至四天或三十天。检察院七日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调查完成后,公安机关应提交起诉意见书和证据,由检察院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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