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会再次传唤吗
在刑事诉讼中,被保释的嫌疑人所面临的状况往往并不意味着其案件就已完结。取保候审仅仅是在法定条件下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暂时性自由限制措施,而案件的审理和调查还将在司法机构的主导下持续开展。因此,在这段时间里,被取保候审人必须遵守相关监管和规范要求,如未经执行机关的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其所在的城市或县区等。若案件出现了新的发展动态,或者需要进一步核实某些关键信息,司法机关有权再次传唤被取保候审人,以便确保案件的顺利推进以及事实真相的揭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在刑事诉讼中,取保候审非案件终结,仅为法定条件下的暂时自由限制。案件审理与调查仍继续,被取保人需遵守监管规定,如不得擅自离境。司法机构视案情发展或信息核实需要,有权再次传唤,以保障案件进展与真相查明。
二、取保候审还要拘留吗
若在被依法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期间,行动方违反许下的保密义务,应即刻明令进行逮捕,并有权将犯罪嫌疑人和被告立即禁锢起来。
当被采取取保候审时,必须严格遵循以下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未经相关执法机构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所在城市或县城;
如果住址、职业岗位以及通讯渠道等方面有所调整,务必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构如实汇报;
在有传唤要求时,需按时到达指定地点;
不能以任何不当手段影响证人的证言作证;
严禁销毁、伪造证据或者作伪证;
严禁反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三、取保候审后三个月内要有侦查法律规定
取保候审乃刑事诉讼中实施的其中一项强制性举措。依据我国法律明确规定,该制度实行有效期限上限不可超越十二个月的规定。自取保候审结束之日起,侦查机关务必在三个月以内持续推进侦查进程。在整个过程中,侦查机构必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搜集重要证据以展示事例实际情况。面对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他们须严格遵循相关规定。例如,倘若未获得执行机关许可,不得擅自离境或离开所在城市、县级行政区;倘若地址、工作岗位与联络方式发生显著变化,须于二十四小时之内通知执行机关并详细报告相关情况等等。若侦查组织发现在遵守上述规定方面,被取保候审者有任何违反之处,那么执行机关有权没收其已经提交的全部或部分担保金,并且根据具体情节,对立案人、被告人进行严厉批评教育,要求其写下深刻反省书,重新缴纳担保金,提供新的担保人,或者改处监视居住等更为严格的羁押处罚,亦可选择将其重新收监。
在刑事诉讼中,取保候审非案件终结,仅为法定条件下的暂时自由限制。案件审理与调查仍继续,被取保人需遵守监管规定,如不得擅自离境。司法机构视案情发展或信息核实需要,有权再次传唤,以保障案件进展与真相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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