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贩卖毒品罪可以做无罪辩护吗
贩卖毒品罪在特定情形下可以寻求无罪辩护策略,然而这一实践的难度往往较大。在具备充足的证据以证实被告人事先并未参与贩卖毒品活动,或者当出现证据不足、事实模糊等状况时,我们可以考虑为其提供无罪辩护服务。举例来说,若被告人遭受不实指控或身份被他人盗用,并且有相关证据予以佐证,那么便有可能成功进行无罪辩护。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毒品犯罪历来都是我国法律体系中严惩不贷的犯罪类型,司法机构在处理这类案件时通常会保持高度警惕,对证据的审查标准亦相当严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贩卖毒品罪虽可探索无罪辩护路径,但难度颇高。若证据显示被告人未涉事前贩卖,或证据缺失、事实不清,可尝试无罪辩护。如被告人被诬告或身份被盗用,且有确凿证据支持,无罪辩护有望成功。然毒品犯罪为我国法律严惩对象,司法机关审理时警惕性高,证据审查严苛,需充分准备。
二、贩卖毒品罪的犯罪要件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构成要素包括:
首先,该罪的被告是一般的普通公民(也即该类罪名的主题),同时法律规定其必须年满十四周岁,具备承担相应刑事责任的能力;
其次,在主观方面,这种违法行为被认定为明确的故意,是由行为人在做出相关决定之前就已经预见并希望能够实现的;
再者,本罪所侵犯的客体主要为我国政府对于各种毒品的严格管控法规和广大民众的人身财产安全;
最后,从客观角度来看,该类犯罪往往通过有偿转让毒品或非法收购毒品以贩卖牟利为最终目的的形式实施。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三、贩卖毒品罪多少克构成犯罪行为的
涉及到毒品贩售行为,我们需要认识到无论其数量大小,皆已触及刑法规定,构成了刑事犯罪。然而在实际判决过程中,数量确实是一个相当重要且必须考虑在内的因素。就走私、贩卖、运输及制造鸦片而言,若涉及重量达到或超过一千克,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达到或超过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巨大者,将面临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的严厉惩罚,同时还需承担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责任。对于鸦片重量在二百克以上但不足一千克,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重量在十克以上但不足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情况,则将被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而对于鸦片重量未达二百克,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重量未达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少的情况,那么他/她所面临的刑罚将会相对较轻,通常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还可能被判处罚金;如果情节严重的话,也可能会被判定接受三至七年期间的有期徒刑,并且还需支付罚金。
贩卖毒品罪虽可探索无罪辩护路径,但难度颇高。若证据显示被告人未涉事前贩卖,或证据缺失、事实不清,可尝试无罪辩护。如被告人被诬告或身份被盗用,且有确凿证据支持,无罪辩护有望成功。然毒品犯罪为我国法律严惩对象,司法机关审理时警惕性高,证据审查严苛,需充分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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