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后面的程序是怎样的
当涉及到刑事拘留的问题时,通常会遵循以下一系列严谨的程序:
首先,警方会在拘留嫌疑人之后的24小时内,对其进行详细的询问。若发现不应予以拘留的情况,则应立即释放当事人,并向其发放释放说明文档。接下来,若警方初步怀疑嫌疑人需要正式逮捕,他们应在拘留期限届满后的第3个工作日起算的3日内,向上一级的人民检察院申请对该嫌犯进行合法的逮捕许可审核。如遇特别情况,可适当延长申请审核的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1天至4天。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申请审核的时间则可延长至30天。在此期间,检察院需在收到公安机关递交的申请逮捕信函后的7个工作日内,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最终决定。如果检察院拒绝批准逮捕,公安部门须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相关人员,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检察院。
最后,对于仍需进一步调查取证,且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的嫌疑人,应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拘留的期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刑事拘留遵循严谨程序:警方24小时内询问,不当拘即释并发文。疑需逮捕者,拘留后3工作日起3日内向检察院申请逮捕审核,特殊可延1-4天,重大案可延至30天。检察院7日内决定是否批捕,不批即释并告知。需续查且符合条件的,依法取保或监视居住。
二、刑事拘留的时间是不是是从被抓的那天算起
依据法律规定,刑事拘留并非自被逮捕之日开始计算,而是采用以日为单位进行计算的方式。
值得注意的是,被捕当日并不列入拘留期限之内,具体的拘留日期需从次日起开始累计计算。
刑事拘留指的是公安部门以及人民检察院在调查案件的过程中,若遇到了法定的紧急状况,便会针对现行犯罪者或重大嫌疑人采取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
期间以时、日、月计算。
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
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上诉状或者其他文件在期满前已经交邮的,不算过期。
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日期,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间,应当至期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
三、刑事拘留律师取保候审多久
在刑事拘留事例中请求取保候审时,公安司法机关有责任在收到申请的三日之内对此作出决定。若对更改强制措施事宜表示反对,则必须向申请人做出明确的通知,同时详述反对的缘由。然而,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在此期间内,被取保候审者需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如未经执行机关许可,禁止离开其居住的市区或县级行政区域范围以内。值得留意的是,是否能够获得取保候审资格依托于多重复杂因素,如事例性质、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以及嫌犯的社会危害性等等。律师团队将依据事态的具体特征,全方位地努力为当事人争夺取保候审的最佳时机。
刑事拘留遵循严谨程序:警方24小时内询问,不当拘即释并发文。疑需逮捕者,拘留后3工作日起3日内向检察院申请逮捕审核,特殊可延1-4天,重大案可延至30天。检察院7日内决定是否批捕,不批即释并告知。需续查且符合条件的,依法取保或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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