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刑事拘留期间的羁押计算方式,其主要内容如下所示:通常情况下,公安部门对已经实施拘留的人士,若认为需要进行逮捕,应在拘留结束后的三日内,正式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然而在特定情形下,这一提请审查批准的期限可能会延长一天到四天。针对那些流窜作案、频繁作案及团队作案的重大嫌疑人而言,他们提出审查批准的期限可望获得进一步延长,最多达三十日之久。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检察院有权在接收公安机关递交的审查批准逮捕申请书之后的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如果人民检察院未能批准逮捕,那么公安部门必须在接收到相关通知后立即释放当事人,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此外,对于那些需要继续进行侦查工作,且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的人员,依法应采取相应措施,如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刑事拘留羁押计算:公安拘留后认为需逮捕,应在3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特殊情形可延1-4日,重大嫌疑人可延至30日。检察院7日内决定是否逮捕。不批捕即释放,符合取保、监视居住条件者依法处理。
在刑事拘留转变为行政拘留的情况下,被拘留人士将不会留下任何不良纪录或案底。
这种转变意味着,被拘留者所涉及到的事件并未达到犯罪标准,因而只须承受相应的行政处分即可。
在法学领域里,所谓“案底”也被称为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主要是指有刑事犯罪历史的个人档案记录,通常这些犯罪档案会收藏于公安部门以及与其相关的各级国家机关之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三、刑事拘留转逮捕后怎么判
关于您咨询的涉及到刑事法律程序方面的相关事宜,很抱歉告诉您,以刑事拘留方式执行押禁并进而转化为逮捕性拘押,这显然意味着已有充分且确凿的证据能够证实相关人员构成了刑事违法行为即犯罪事实的确凿存在。然而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对于最终判决的作出及结果,其不仅受到是否实施逮捕这种强制性的行动限制,同时也会受到其他诸多至关重要的因素的直接制约,如犯罪的情节轻重、犯罪性质恶劣程度以及造成的社会不良后果等多方面的考量。然而,通常来说,法庭在判决过程中将会依据案情的具体进展状况以及共有的相关证据材料,依照既定法律法规来审慎地做出裁决。我们有理由相信,可能的判决结果将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有罪判决、无罪判决或者是免于刑事处罚等等。若您希望获得更为详尽的信息,敬请提供更多的具体细节以便我们进行深入探讨。
刑事拘留羁押计算:公安拘留后认为需逮捕,应在3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特殊情形可延1-4日,重大嫌疑人可延至30日。检察院7日内决定是否逮捕。不批捕即释放,符合取保、监视居住条件者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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