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察机关刑事拘留时限是多久
根据检察机关的处理原则,对犯罪嫌疑人所实施的刑事拘留通常规定为14日,如有特殊情况则可延长至37日,这是一种临时性的强制行为。在检察机关自行调查处理的案件过程中,对于犯罪的嫌疑人,检察官们通常会先行拘留嫌疑人3天;若情况较为复杂或疑点重重,他们有权将持续的拘留期再延长1天到4天。针对那些流窜案犯、多次作案者、以及团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群体,其拘留期限则有可能被进一步延长至30天。在此期间,检方需对案件进行深入细致的审查,若发现确有必要对嫌疑人进行逮捕,应在拘留期满后的3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提交审查批准的时间还可以再延长1天到4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刑事拘留一般为14日,特殊情况可延至37日。检察官先拘留3天,复杂情况可延1-4天。对流窜、多次、团伙作案嫌疑人,拘留可延至30天。检方审查后,若需逮捕,应在拘留满后3日内提交审查申请,特殊情况下可延1-4天。
二、检察机关刑事赔偿的范围有哪些规定
根据我国检察机关所作出的刑事赔偿的相关说明与规定,以下情况将被纳入刑事赔偿的补偿范围内:
首先是在遵循刑事诉讼法相关要求的基础上,对于公民进行了违法拘留的处置措施,然而拘留期限超出了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合理期限,随后决定撤销案件或不起诉,或者通过民事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从而终止了追诉刑事责任的过程;
其次,在实施逮捕措施后代之以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结束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除此之外,在审判监督程序中根据新的证据再审最终被判定为无罪,且原判刑罚已得到执行的状况也会涉及到刑事赔偿问题;
重症病情,诸如刑讯逼供或借助殴打、虐待等违法手段,甚至指使他人用殴打、虐待方式导致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案件;
还有就是在警察执法过程中,未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或使用武器、警械导致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情况,这些都是应考虑进行刑事赔偿的情况。
《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2.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4.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三、检察机关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共几天结案
按照中国相关司法法规规定,检察机关对被捕犯罪嫌疑人的管控期限通常不得超越14天,若遇有特殊情形,则最长也不宜超过37天。值得关注的是,刑事拘留仅属于刑事诉讼过程中一项强制性措施,并不意味着该事例即告终结。在实施拘留期间,负责调查该案的公安机构将会展开深入的侦查工作。随后,事例将按照侦查进度逐步进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等环节。由于刑事诉讼流程颇为繁琐,受到诸多因素如事例具体性质、证据搜集等方面的影响,因此事例的结束时间无法给出确切回答。概括说来,刑事拘留仅仅是刑事诉讼的起点,事例的最终完结日期将主要依赖于诸多法律程序的推进及实际情况的发展。
刑事拘留一般为14日,特殊情况可延至37日。检察官先拘留3天,复杂情况可延1-4天。对流窜、多次、团伙作案嫌疑人,拘留可延至30天。检方审查后,若需逮捕,应在拘留满后3日内提交审查申请,特殊情况下可延1-4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