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不开庭什么情况
在当事人获得取保候审之后,案件很可能因为诸多原因而无法进行开庭审判。具体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种情况,如案件中的证据存在欠缺与不足之处,导致难以满足定罪量刑的标准,因而不得不展开进一步的侦查与补充工作;或者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社会危害性较小,其情节显著轻微且影响不大,以至于不能被认定为犯罪行为;再者,也可能是由于案件已经超过了法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等等。若在取保候审期间内,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经调查核实后发现不应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事实,便会依法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从而使得该案无法进入到开庭审理的环节之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在当事人获得取保候审后,案件可能因证据不足、社会危害性小或超过追诉时效等原因无法开庭。如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发现不应追究被告人责任,将撤销案件,使其无法进入庭审环节。
二、取保候审的概念是什么
取保候审属于刑事诉讼中的一项强制性手段,主要是为了保障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在处理案件时,对于那些既没有被正式逮捕或者已被逮捕但需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够有效地避免他们逃避侦查、起诉与审判的行为发生。
为此,这些司法机关通常会要求他们提供担保人或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同时还必须出具相应的保证书,以此确保他们能够按照约定,随时接受传唤,全力配合相关调查工作,并且不会擅自离开指定地点。
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为了在不影响其正常生活的前提下,对其实施一定程度上的羁押限制或者暂时解除其羁押状态。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后人多久能出来
关于取保候审的审核时限,实际上并没有固定的准则。一般而言,从提交取保候审的申请开始,到最终获得批准并完成相应的法律手续,可能仅仅需要数日之久,然而也有可能延续至一两周不等。当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接收到取保候审申请之后,他们将在最短三日内做出决定。若此项申请得到了通过,那么将会责令犯罪嫌疑人和被告者们自行寻找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进而履行相关的释放程序,使得犯罪嫌疑人和被告者能够恢复自由身。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并非意味着事例的完结,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者仍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规定,例如未经执行机关的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其所居住的城市、县区;倘若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有所变更,应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关进行汇报等等。
在当事人获得取保候审后,案件可能因证据不足、社会危害性小或超过追诉时效等原因无法开庭。如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发现不应追究被告人责任,将撤销案件,使其无法进入庭审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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