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取保候审期间,倘若接到执行机关的传唤通知,务必尽快前往指定地点报到。
然而,对于具体可延迟多长时间进行报到,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尚未作出明确规定。但是,若因出现确凿有力的合理原因而无法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则应预先告知执行机关相关情况并申请相应的延期处理。反之,如被传唤人员无充分、合适的理由未能按时抵达,那么就有可能导致原先赋予的取保候审资格被撤销,进而对其采取更为严格的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取保候审期间,接执行机关传唤需速至指定地。关于报到延迟时限,法律未明。遇合理原因无法按时,应提前告知执行机关并申请延期。否则,无故缺席或理由不充分,可能导致取保候审撤销,面临更严强制措施。
二、取保候审的证明可以开无犯罪证明吗
在我国法律法规中,取保候审属于一种法定的刑事强制措施,具体是指在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国家机关为了防止已被逮捕或逮捕后需变更强制措施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躲避侦查、起诉与审判,而依法要求他们提供担保人或是缴纳保证金,并且向其发放保证书,以确保他们能随时听候传唤,同时避免将其羁押或暂时解除羁押。
此外,犯罪证明则是由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开具的,用以证明当事人无任何犯罪记录的文件。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期限最短好久
依照中国的法律规定,对于申请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无论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还是公安机关,其审批期限均不得超过为期12个月的最长期限。值得我们牢记的是,尽管获得了取保候审这一刑事强制措施的保障,但这并不代表事例已经彻底完结,被取保候审的疑犯和被告仍然有责任遵循相关法规,例如他们必须于实施机关批准前,不得擅自离开所生活的城市、县份;如果他们的居住地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出现变更时,必须在得知消息后的24小时内及时向实施机关汇报等等。若有人违反上述法律规定,即使是已经缴纳了保证金的情况下,也将面临着保证金被部分或全额没收的处罚,同时还会根据具体情节,要求违法者写下悔过书,重新缴纳保证金并提供担保人,或者采取监视居住甚至逮捕的严厉措施。
取保候审期间,接执行机关传唤需速至指定地。关于报到延迟时限,法律未明。遇合理原因无法按时,应提前告知执行机关并申请延期。否则,无故缺席或理由不充分,可能导致取保候审撤销,面临更严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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