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的定罪与量刑准则并不仅仅依赖于自首所涉及的具体金额,而更需要全面地考量伤害行为所造成的实际损害、实施的手段以及情节等诸多因素。所谓“自首”,是指犯罪者在犯罪行为发生后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并对自身所犯下的罪行进行如实交代的行为。对于那些选择自首的犯罪分子,法律规定可以给予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宽大处理。尤其是对于那些犯罪情节相对轻微的罪犯,甚至可以免除其刑事责任。在故意伤害罪这一特定案件中,倘若犯罪嫌疑人能够主动自首,那么在量刑过程中,这一情节往往会被视为从轻或减轻处罚的重要参考因素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故意伤害罪量刑不唯自首金额,更重实际伤害、手段及情节。自首即犯罪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可获从轻、减轻处罚,轻微情节或免刑责。在故意伤害案中,自首常为量刑从轻或减轻的关键考量。
二、故意伤害罪的死亡要判死刑吗
敬请注意,依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故意伤害行为并判处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范畴中的犯罪分子,若能够展现出真诚的悔过之情,那么国家司法机关仍具有量入为出的权力,将死刑改判为其他的比较轻微的刑事惩罚。
具体来说,这一变化主要体现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中。
该条款【适用条件】提到了针对被判处在拘役、有期徒刑三年以下的犯罪分子,只要满足以下所有条件即可获得宣告缓刑:
即(1)犯罪情节相对较轻;
(2)有明确的悔罪意愿;
(3)没有再次犯罪的可能性;
以及(4)宣告缓刑不会给其居住范围带来显著的消极影响。
此外,被宣告缓刑者还有可能被同时禁止在缓刑期间从事某些特定活动,入住某些限制区、境域,与某些特定人员进行接触等。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若同时被判处了附加刑,则附加刑依然需要得到执行。
具体到第二百三十四条,它的内容为:
“主动攻击他人身体的,应给予相应的处罚:
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犯有前述罪行,导致受害人重伤的,应处以至少三年以上至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而若是致使他人死亡,或者使用极其残忍的手段让受害人受到重度伤残的,其刑罚则可能由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来决定。
当然,本法中还有个别特殊情形应按照特殊规定来处理。”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故意伤害罪言语伤害怎么判
在我国现行刑法制度之中,通常所谓的“故意伤害罪”主要涵盖了通过使用暴力手段对他人身体健康权进行侵犯的一类犯罪行为。
然而,仅凭口头言论的攻击并未达到足以构成故意伤害罪的程度。
但是,倘若这些言论带有极其严重的侮辱性或者诽谤性质,那么就有可能被视为构成侮辱罪或者诽谤罪。
然而,当这些言语刺激导致他人在精神层面上遭受极度痛苦,甚至进一步引发自残、自杀等极端后果时,在某些特殊情形之下,这些言语刺激有可能被视为导致严重后果的诱发因素之一,从而对实施此类言语刺激的人员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然而,在此种情况下,对于案件的认定以及量刑标准的设定将会变得相当复杂,需要综合考量诸多因素,例如言语的恶劣程度、受害者的心理承受能力等等。
总而言之,我们不能简单地将言语伤害与故意伤害罪混为一谈,并以此为依据进行定罪量刑。
故意伤害罪量刑不唯自首金额,更重实际伤害、手段及情节。自首即犯罪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可获从轻、减轻处罚,轻微情节或免刑责。在故意伤害案中,自首常为量刑从轻或减轻的关键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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