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取保候审阶段,通常情况下是无需被羁押的。
然而,若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这一过程中违反了相关规定,例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擅自离开其所居住的市、县,或者其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却未能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关进行报告等等,那么他们就有可能面临着强制措施的变更,从而再次被羁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在取保候审的法律程序中,当事人一般处于非羁押状态,即无需被实际关押在看守所内。 这一阶段旨在保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确保其不妨碍诉讼活动正常进行。 通过提供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等方式,实现对被取保人的监督与约束,允许其在遵守特定条件下继续正常生活与工作,直至案件进一步审理。
二、取保候审期间能找工作吗
在取保候审阶段,当事人是具备正常劳动能力的公民,仍可照常参与工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之明确规定,交付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与被告应当遵循如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构许可,不得擅自离开所在城市或县区;
(2)如工作地点或个人联系方式有变更,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通过书面形式报告执行机构;
(3)在接受传唤时,应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出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第七十二条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三、取保候审期间重新犯罪的规定是多少
在此期间,若相关人员再度触犯法律法规,情节尤为恶劣,那么我国现行法律明确规定,对于已经获得取保候审资格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如若违反了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且已经缴纳了保证金,则应依法没收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同时视具体情况,要求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书面悔过,重新缴纳保证金或提供担保人,或者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甚至是依法逮捕。
倘若在取保候审期间再次犯罪,那么原有的取保候审资格将会被立即撤销,针对新的犯罪行为进行审判,并依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将前后两罪所判处的刑罚合并计算,最终决定执行的刑罚。
总而言之,在取保候审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规定,否则必然会受到更加严苛的法律制裁。
在取保候审的法律程序中,当事人一般处于非羁押状态,即无需被实际关押在看守所内。 这一阶段旨在保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确保其不妨碍诉讼活动正常进行。 通过提供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等方式,实现对被取保人的监督与约束,允许其在遵守特定条件下继续正常生活与工作,直至案件进一步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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