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需撤销对涉嫌帮信罪嫌疑人的指控并给予无罪释放,通常情况下需具备充足且有力的证据来证明被告人均未满足该罪名的所有构成要素。
例如,若能确切证明被告人并不知晓他人正利用信息网络进行违法活动,或在主观意识上根本不存在故意为之,则有可能获得无罪释放的机会。
又如,尽管被告人确实采取了协助行为,但是根据实际情况该行为显得微不足道,引发的社会危害性较小,以至于无法被视为犯罪行为。
再者,倘若有确凿证据显示被告人的行为是受到威胁或欺骗而被迫实施的,并且在整个犯罪过程中发挥的作用极其有限,那么也有可能被判定为无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撤销帮信罪指控需充分证据:证明被告人不知他人违法利用信息网络、无主观故意,或行为微不足道、社会危害小,不足以构罪。 若被告因受威胁、欺骗被迫参与,且作用极微,亦可能获无罪释放。 总之,需确凿证据支持不满足罪名全要素。
仅仅遭受刑事拘留并不意味着会产生所谓的"案底"。
我们通常所说的"刑事情形id",是专门针对那些经过法院审判并判处有罪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身份资料、犯罪行为以及审判过程中的各种记录及最终的裁决结果等进行归档保存而形成的档案资料。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拘留则被视为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对其直接进行调查处理的各类案件,在调查过程中所采用的某种紧急状况下限制个人人身自由的一种暂时性强制措施。
刑事拘留并非刑事惩罚,实质上它仅是调查过程中的一种控制手段,不包含在任何程度上涉及到形成"案底"的可能性。
只针对刑事处罚的情况下,才可能留下案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帮信罪不知情但获利成立吗
根据我国相关刑法规定,帮信罪的成立并不仅以行为人知晓自己从事的活动为前提条件。在特定情形之下,即便行为人声称对自己所犯之事实毫不知情,但是只要他/她的行为在客观上为犯罪行为提供了实质性的助益并因此获得了可观的经济利益,便依然有可能触及帮信罪的红线。在法律层面进行罪行裁决时,通常会全面考虑到行为人行为人的认知水平、过往经验、交易对象以及获利状况等多重因素加以衡量。若行为人家获利金额异乎寻常之高,或者交易手段、交易流程存在明显背离常规之处,则很可能会被认定为应该意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从而构成犯罪。然而,倘若行为人确凿无疑地证明了自己对整个事件的全然无知,且其所得利润亦符合正常范围内的合理预期,那么这种情况将不足以构成帮信罪。不过为了证明这一事实,往往需要具备充分且有力的证据作为支撑。
撤销帮信罪指控需充分证据:证明被告人不知他人违法利用信息网络、无主观故意,或行为微不足道、社会危害小,不足以构罪。 若被告因受威胁、欺骗被迫参与,且作用极微,亦可能获无罪释放。 总之,需确凿证据支持不满足罪名全要素。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