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行为属于贪污罪

最新修订 | 2024-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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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贪污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构成严重犯罪。 这种行为严重侵害了公共利益,破坏了社会公正和公平,对国家的稳定和发展构成威胁。 国家对此类犯罪予以严厉打击,以维护公共财物的安全和社会的正常秩序。
什么行为属于贪污罪

一、什么行为属于贪污

贪污罪系指国家公务人员滥用职权之便利条件,通过侵占、盗窃、诈骗或以其他非法手段攫取公共财产的严重犯罪行为

此外,国家公务人员在执行国内公务活动或参与国际外交事务时所接收之礼品,如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理应上缴国家,但却未能依法履行义务,致使所涉金额达到一定标准,则将被视为贪污罪予以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贪污罪指国家公务人员滥用职权,借职务之便,通过侵占、盗窃、诈骗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产,构成严重犯罪。 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公共利益,破坏了社会公正和公平,对国家的稳定和发展构成威胁。 国家对此类犯罪予以严厉打击,以维护公共财产的安全和社会的正常秩序。

二、什么行为属于抽逃出资

首先,列举出几种常见的抽逃出资的行为表现: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形:

1.制作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虚增了可供分配的利润;

2.通过创造虚假的债权债务关系将原本投入的资金给非法转移出去;

3.利用与其他企业或个人之间的关联交易进行资金套现;

以及其他未经依照相关法规非正常渠道将原本投入的资金抽调回去的行为。

其次,抽逃出资,是指在公司的审核注册手续完成之后,部分股东私自将先前已经缴纳的投资款秘密地撤离出来,但是仍然保持原有的股东身份以及最初承诺的出资额度的一种不正当的、欺骗性的违法行为

这其中包括了抽逃注册资本和抽逃股东的出资两类情况。

抽逃注册资本是对企业法人合法权益的严重侵害,这不仅仅对公司的经济效益产生负面影响,也可能损害到公司外部第三方的利益,比如公司的债权人等。

因此,国家法律对此类行为持严格禁止的态度,对于情节恶劣者甚至还可以判处刑法处罚

最后,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是对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没有按照约定按时足额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没有按期转移相应的财产所有权,故意以虚假的手段进行出资,或者在公司正式成立之后又私自将原先缴纳的出资款非法抽逃,这种行为的规模非常大,造成的社会危害较为严重或者存在其他严重的情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二条

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二)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三)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四)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三、什么行为属于涉黄

涉及到卖淫嫖娼违法活动多样性较多,具体包含以下几个方面:对淫秽货物的制作和复制,对其制品的出版、贩卖和传播,比如那些充满性挑逗意味的书籍、电影、录像带或者图片等等公众场合的不受欢迎的淫秽示众表演,其实施者无论是否意图营利都应视为同谋;那些具有诱惑、强迫性质的,引导并留在场所内,亦或是为他人介绍此类服务的行为自然也都被纳入卖淫嫖娼的范围之内;同时,通过互联网络、移动终端设备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或传播各种淫秽电子信息和利用网络进行的淫秽直播等事件,也都属于我们今天要探讨的非法行为这一范畴之中。值得大家特别关注的是,这些有关于卖淫嫖娼的违法行为都严重违反了我国的各种法律条款和规章制度,因此针对他们都会有相应的法律追究和制裁措施。

贪污罪指国家公务人员滥用职权,借职务之便,通过侵占、盗窃、诈骗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产,构成严重犯罪。 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公共利益,破坏了社会公正和公平,对国家的稳定和发展构成威胁。 国家对此类犯罪予以严厉打击,以维护公共财产的安全和社会的正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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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属于什么罪行
贪污罪是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严重危害国家廉政制度和公共财产安全。 其构成要件包括:主体为国家公职人员,主观上有非法占有意图,客体为公共财物和国家廉政制度,客观上表现为利用职务便利实施非法占有。 这种行为不仅损害公共利益,还破坏了社会公正和信任基础,必须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和惩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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