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女方首先提出离婚,彩礼金是否应归还给男方的问题,答案并非单一确定。
通常而言,若双方已经履行了婚姻登记程序但实际上并未共同生活过,抑或是在婚前支付了彩礼且此举已对支付方造成财务上的困难,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离婚是必须要退还相应的彩礼的。
然而,若是上述两种情况均未发生,彩礼便可视为一种赠予行为,所以不需要进行退还。
然而,在实际的司法实践过程中,法院会结合考虑到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度、是否有生育子女、财产的使用情况、双方的经济状况、彩礼金额的大小、过错程度等多方面因素,来酌情决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关于女方提出离婚是否需退还彩礼,看法不一。若未共同生活或彩礼造成财务困难,通常需退还。否则,彩礼可视为赠予,无需退还。实际操作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共同生活时长、子女情况、财产使用、经济状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及如何返还彩礼。
二、女方先提出离婚财产该怎么分
当涉及到女方对婚姻提出离异请求,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方式首先应经由双方共同协商而决定,若协商无法达成协议,可依法向具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提起诉讼。
当案件进入审理阶段,审理法院会基于财产的实际状况和价值,参考相关法律政策,并依据保护青少年子女、女性和无过错方利益的原则做出裁决。
通常来说,夫妻间的共同财富在原则上应以平等分割为基础;
然而,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求及财产的获取途径等因素,在实际处理过程中可能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异化处理。
此外,婚姻双方应通过协议的方式,书面确认婚姻关系期间所取得的财物及其婚前财产归属各自所有、共同拥有或者部分属于各自所有、部分属共同所有等状况。
在这种情况下,在正式离婚时需依照先前的书面约定予以执行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三、女方先提出离婚怎么处理定亲彩礼的
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于彩礼该如何予以返还这个问题,需要依据实际情形来进行具体分析。通常来说,如果在男女双方尚未完成婚姻登记手续,或者是在缔结了婚姻登记手续之后并未能共同生活在一起,亦或是在婚前支付了大量的彩礼却因此使支付方陷入经济困境,那么男方有权对此份彩礼提出归还的请求。然而,如果彩礼已经被用于支付双方的共同生活开支,或者它具有赠送礼物这类赠予性质的话,那么就不应该再予以返还。我们建议双方能够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这一问题,如果协商无果,也可以选择向当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关于女方提出离婚是否需退还彩礼,看法不一。若未共同生活或彩礼造成财务困难,通常需退还。否则,彩礼可视为赠予,无需退还。实际操作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共同生活时长、子女情况、财产使用、经济状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及如何返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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