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正常的情况下,倘若男女双方已经完成了婚姻登记程序,然而仍然未能真正地过上共同的生活。或于婚姻筹备阶段,男方所支付的彩礼费用对其自身的经济状况产生了不良影响,从而导致了生活困境。在此种情形之下,当女方首先提出离婚申请时,有可能需要返还彩礼。
然而,若男女双方已经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并且彩礼的支付并没有对男方的生活带来重大压力或其他负面影响,那么彩礼的归属便不应予以追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女方先提出离婚财产该怎么分
当涉及到女方对婚姻提出离异请求,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方式首先应经由双方共同协商而决定,若协商无法达成协议,可依法向具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提起诉讼。
当案件进入审理阶段,审理法院会基于财产的实际状况和价值,参考相关法律政策,并依据保护青少年子女、女性和无过错方利益的原则做出裁决。
通常来说,夫妻间的共同财富在原则上应以平等分割为基础;
然而,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求及财产的获取途径等因素,在实际处理过程中可能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异化处理。
此外,婚姻双方应通过协议的方式,书面确认婚姻关系期间所取得的财物及其婚前财产归属各自所有、共同拥有或者部分属于各自所有、部分属共同所有等状况。
在这种情况下,在正式离婚时需依照先前的书面约定予以执行处理。《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三、女方先提出离婚怎么处理定亲彩礼的
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于彩礼该如何予以返还这个问题,需要依据实际情形来进行具体分析。通常来说,如果在男女双方尚未完成婚姻登记手续,或者是在缔结了婚姻登记手续之后并未能共同生活在一起,亦或是在婚前支付了大量的彩礼却因此使支付方陷入经济困境,那么男方有权对此份彩礼提出归还的请求。然而,如果彩礼已经被用于支付双方的共同生活开支,或者它具有赠送礼物这类赠予性质的话,那么就不应该再予以返还。我们建议双方能够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这一问题,如果协商无果,也可以选择向当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通常情况下,若男女双方完成婚姻登记但未共同生活,或彩礼导致男方经济困境,女方首次提出离婚可能需返还彩礼。反之,若已共同生活且彩礼未给男方带来压力,则无需追回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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