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的单位构成要件包括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9-30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5人
专家导读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其构成要件如下:1.犯罪主体为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工作人员。2.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3.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4.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职务侵占罪的单位构成要件包括什么

一、职务侵占罪的单位构成要件包括什么

职务侵占罪在其单位构成要件方面主要涵盖了以下几个要点:

第一,就犯罪主体而言,必须是公司、企业或其他类型单位的职员。此处的“单位”囊括了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人企业等各种性质的企业机构,同时还包含了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

第二,从主观层面来看,该罪行必须是由行为人直接故意实施,且其目的在于非法占有所在单位的财务。

第三,在客观方面,行为人需要通过利用自身职务上所拥有的便利条件,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据为己有,且涉案金额需达到一定程度。在此处,所谓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行为人借助于自身对单位财物的主管权、管理权、经营权以及经手权来实现犯罪目的

最后,职务侵占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类型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职务侵占罪如何界定

1、对于职务侵占罪的认定需满足如下几个要素:

首先,该种犯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对其合法财产的享有权;

其次,在客观描述上,此类犯罪呈现出的特点是罪犯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将本单位的财务据为已有,并且数额较大;

再次,罪犯主体属于特定类别;

最后,在主观心态上,这种犯罪是以直接故意为主导,罪犯的目的主要在于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务。

2、关于职务侵占罪的具体法律规定如下:

凡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工作的人员,若是利用其职务之便,非法将本单位的财务占为己有,数额达到较大标准的,应当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同时处以罚金;

若侵占数额达到巨大标准的,则应当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还需要处以罚金;

而若是侵占数额相当大的,则可能被判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可能被判无期徒刑,并且仍需缴纳罚金。

此外,如果是在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的公职人员及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至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工作的人员涉嫌上述行为的对象,依照我国相关刑法条例第382条、383条的规定进行定罪量刑。《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职务侵占罪收押怎么判的

关于职务侵占罪的刑事责任量刑,主要是依据犯罪涉及到的金额大小以及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进行衡量。若犯罪所得的金额达到了相应的标准,承担的刑事责任也会随之变化。若涉及的金额较大,则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惩罚,同时还需缴纳罚金。在此需要注意的是,此处所提到的“数额较大”,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通常是指六万元人民币以上至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下的范围内。而对于那些涉及金额巨大的犯罪行为,其刑事责任将更为严重,将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需缴纳罚金;若涉及的金额特别巨大,那么其刑事责任将更为严重,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样需要缴纳罚金。值得一提的是,“数额巨大”的标准一般是指超过了一百万元人民币。在实际量刑过程中,法院还会结合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是否积极退赃、是否有自首立功等多种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如果犯罪情节较为轻微,且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良好,并且能够积极地挽回损失,那么其所面临的刑事责任可能会相对较轻。

职务侵占罪构成要件:主体为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职员;主观上需直接故意非法占有单位财物;客观上利用职务便利(如主管、管理、经营、经手权)侵占单位财物,数额较大;侵害客体为单位财产所有权。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5.4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774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职务侵占罪的单位构成要件包括什么
一键咨询
  •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128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545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758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608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646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157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108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62****644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517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505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267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364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460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815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638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职务侵占辩护·推荐文章

为你推荐
职务侵占罪的管辖单位包括哪些
职务侵占罪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并不是国家安机关工作人员,因此具体由犯罪地所在的公安机关进行立案,如果由嫌疑人居住地更合适的,可以由居住地公安机关立案。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单位侵占罪构成要件包括什么
我国刑法未设单位侵占罪,而是职务侵占罪。 该罪主体为公司、企业等单位员工,主观为直接故意且有非法占有目的,客观为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单位财物,数额达六万元以上。 需注意,此处的“利用职务之便”是指利用管理、经营或经手单位财物的便利条件。 总之,职务侵占罪涉及主体、主观、客观及数额等多个方面,需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认定。
21浏览 2024-07-25
职务侵占单位
10w+浏览2024-10-08
单位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几种
单位侵占罪,又称职务侵占罪,包括四要素:行为人须为单位工作人员,担任管理或支配财物职务;主观上须有非法占有故意;客观上须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单位财物且数额较大;侵害客体为单位财产所有权。此罪涉及单位内部职务行为,对单位财产构成严重威胁。
10w+浏览
刑事辩护
职务侵占罪中单位包括协会吗
在职务侵占罪中,"单位"通常指法人或组织结构,如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协会若经法律登记并具备法人地位,则属"单位";若仅为互助组织,无法人资格,则可能不被视为"单位"。具体需结合实际情况分析。
4浏览 2024-05-25
职务侵占罪侵占本单位
10w+浏览2024-10-24
职务侵占罪的其它单位包括哪些
在我国,职务侵占犯罪中的“其他单位”包括合伙、个人独资企业、非法人中外合作及外资经济实体。是否被视为“其他单位”,主要依据其组织性、独立性和财产属性来判断。比如合伙企业虽然不具备法人资格,但拥有独立的财产和架构,因此容易成为职务侵占的对象;个人独资企业虽然只有一个投资人,但同样能够独立运营并拥有自己的财产,也存在职务侵占的风险。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单位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几种
单位侵占罪,又称职务侵占罪,包括四要素:行为人须为单位工作人员,担任管理或支配财物职务;主观上须有非法占有故意;客观上须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单位财物且数额较大;侵害客体为单位财产所有权。此罪涉及单位内部职务行为,对单位财产构成严重威胁。
45浏览 2024-05-25
侵占罪构成要件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侵占罪的构成要件<br/>所谓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br/>根据犯罪构成的一般原理,认定一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首先得看这一行为是否具备犯罪的四个构成要件即主体要件、客体要件、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否则就不能认定其为犯罪行为,同时它也是区分此罪与彼罪的依据。下面就从这四个要件来分析侵占罪的特点与内容。<br/>(一)客体要件<br/>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br/>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所谓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即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是指通过他人委托或依照契约或有关规定而为他人收藏、管理的财物,所谓他人的遗忘物,是指出于自己的本意,本应带走却因遗忘没有带走的财物,如买东西将物品忘在柜台上,到他人家里玩将东西遗忘在人家家里,乘坐出租车把财物遗忘在车里等。应当提出,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后者是失主丢失的财物,失去对财物的控制时间相对较长,一般也不知道丢失的时间和地点,拾捡者一般不知道也难以找到丢失之人。而遗忘物,则是刚刚、暂时遗忘之物,遗忘者对之失去的控制时间相对较短,一般会很快回想起来遗忘的时间与地点,回来寻找,而拾拣者一般也知道遗忘者是谁。遗忘物也不同于遗弃物,后者则是所有人或保管者不再需要而基于自己的意志加以处分而抛弃的财物。所谓埋藏物,是指为隐藏而埋于地下之物,如埋在自己院子里的钱财、埋在坟墓中的珠宝等。埋藏物不同于地下的文物,后者年代久远,具有历史、文化、科学、艺术价值,一般应属于国家所有。总之,无论是代为保管之物还是遗忘物以及埋藏物都必须是他人的财物。所谓他人,在这里仅指公民个人,不包括国家或单位。国家、单位之物基于委托或其他原因而由他人代管的,行为人如果非法占为己有,则应构成罪或者职务侵占罪,他人遗忘的财物,财物的所有权虽然可能是国家或单位的,但遗忘行为仅是个人行为,其应对遗忘之物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从本质上讲,仍属于遗忘者个人之物。至于埋藏物,国家和单位一般不会为了隐藏而埋于地,因此,不会存在本罪意义上的埋藏物。至于这些财物的表现形式,则可多种多样,既可以是动产,又可以是不动产;既可以是有形物,又可以是无形物;既可以是合法之物,又可以是违禁品、赃物;等等。<br/>(二)客观要件<br/>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br/>1、要有通过正当、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他人财物的行为。这是构成本罪的重要前提,也是本罪区别于其他犯罪的重要特征。如果不是通过正当、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该财物即持有该财物就具有非法性,则不可能构成本罪。合法持有,其形式多种多样,如接受他人的馈赠,通过合法交易等,但本罪的合法持有,根据刑法的规定,仅包括以下三种情况:<br/>(1)代为保管,既包括受他人委托,代为收藏、管理其财物,如寄存、委托暂时照看,又包括未受委托因无因管理而代为保管他人的财物;既包括依照有关规定而由其托管的财物,如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的财物依法应由其监护人代为保管,又包括依照某种契约如借贷、租赁、委托、寄托、运送、合伙、抵押等而持有代为保管,但因职务或工作上的关系代为保管本单位的财物的,不属于本罪的代为保管。行为人如果将财物非法占有的不是构成本罪,而是构成罪或职务侵占罪。<br/>(2)拾捡他人的遗忘物。<br/>(3)发掘得到他人的埋藏物,但这种发掘得到不能属于非法。其一般应出于善意偶然得到,如果其本身非法,如盗掘他人埋在坟墓中的财物,或明知他人将某物埋下而故意盗掘得到,就不是构成本罪,这时构成犯罪,也应以盗窃罪论处。<br/>2、必须是将他人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交还的行为。所谓占为己有,是指应当将他人交为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当成自己的财物,以所有人自居,擅自加以处分、使用和收益。有的是将财物出售、赠与他人,有的是出租、消费、充抵债务、设定抵押加以使用,但不能包括故意毁坏这种处分。具有后者这种行为,应以故意毁坏财物罪治罪科刑。所谓拒不交还,是指依法、依约而当将他人的财物退回而拒不退回,如财物所有人明确提出交还并举有证据证明属及所有,行为人仍视而不见,明确表示不予旧还;或者虽然表示归还,但事后又擅自处分致使实际无法交还;或者采用诸如谎称财物被盗、丢失等欺骗手段而拒不归还;或者携带财物逃离他乡而拒不归还;或者已经非法处分而拒不追回或者赔偿的等等,当然,行为人如果最终还是交出或者退还了财物,或者是在他人明确提出主张交还前处理了财物事后已作了或答应赔偿的,甚至是在他人提出主张后还擅自处分财物但又作了赔偿的,等等,就不应以本罪论处。<br/>(三)主体要件<br/>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br/>(四)主观要件<br/>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过失不能构成本罪。构成本罪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仅有故意而无非法占有之目的,如故意毁坏所代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或者要求他人偿付因代管等支出的费用而迟延交还的或者因不小心毁坏或丢失的等,就不能以本罪论处。
413浏览
职务侵占本单位
10w+浏览2024-10-21
职务侵占罪单位犯罪追溯标准包括什么
职务侵占罪单位犯罪追诉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追究刑事责任时,对于职务侵占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为所涉金额达到人民币六万元。这主要是由于在职务侵占罪中,“数额较大”的起算点应当参照与受贿罪和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进行设定,并以该标准的两倍作为参考。而在受贿罪中,“数额较大”的起算点则被设定为人民币三万元。因此,在职务侵占罪中,“数额较大”的起算点也相应地被确定为人民币六万元。
10w+浏览
刑事辩护
侵占罪中他人是否包含单位
侵犯财产类犯罪之一的侵占罪,通常其犯罪主体即“他人”涵盖了各类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该罪行的本质特征在于,行为人采取非法手段,企图将原本替他方合法管理的财务、被遗失物品或者被掩埋物品据为己有的行为。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这些被占有的物品属于某一单位的财产,而且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满足了侵占罪所设定的所有犯罪构成条件,那么这样的情况也同样会被视为违法犯罪。
6浏览 2024-09-02
侵占罪构成要件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侵占罪的构成要件<br/>所谓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br/>根据犯罪构成的一般原理,认定一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首先得看这一行为是否具备犯罪的四个构成要件即主体要件、客体要件、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否则就不能认定其为犯罪行为,同时它也是区分此罪与彼罪的依据。下面就从这四个要件来分析侵占罪的特点与内容。<br/>(一)客体要件<br/>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br/>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所谓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即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是指通过他人委托或依照契约或有关规定而为他人收藏、管理的财物,所谓他人的遗忘物,是指出于自己的本意,本应带走却因遗忘没有带走的财物,如买东西将物品忘在柜台上,到他人家里玩将东西遗忘在人家家里,乘坐出租车把财物遗忘在车里等。应当提出,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后者是失主丢失的财物,失去对财物的控制时间相对较长,一般也不知道丢失的时间和地点,拾捡者一般不知道也难以找到丢失之人。而遗忘物,则是刚刚、暂时遗忘之物,遗忘者对之失去的控制时间相对较短,一般会很快回想起来遗忘的时间与地点,回来寻找,而拾拣者一般也知道遗忘者是谁。遗忘物也不同于遗弃物,后者则是所有人或保管者不再需要而基于自己的意志加以处分而抛弃的财物。所谓埋藏物,是指为隐藏而埋于地下之物,如埋在自己院子里的钱财、埋在坟墓中的珠宝等。埋藏物不同于地下的文物,后者年代久远,具有历史、文化、科学、艺术价值,一般应属于国家所有。总之,无论是代为保管之物还是遗忘物以及埋藏物都必须是他人的财物。所谓他人,在这里仅指公民个人,不包括国家或单位。国家、单位之物基于委托或其他原因而由他人代管的,行为人如果非法占为己有,则应构成罪或者职务侵占罪,他人遗忘的财物,财物的所有权虽然可能是国家或单位的,但遗忘行为仅是个人行为,其应对遗忘之物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从本质上讲,仍属于遗忘者个人之物。至于埋藏物,国家和单位一般不会为了隐藏而埋于地,因此,不会存在本罪意义上的埋藏物。至于这些财物的表现形式,则可多种多样,既可以是动产,又可以是不动产;既可以是有形物,又可以是无形物;既可以是合法之物,又可以是违禁品、赃物;等等。<br/>(二)客观要件<br/>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br/>1、要有通过正当、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他人财物的行为。这是构成本罪的重要前提,也是本罪区别于其他犯罪的重要特征。如果不是通过正当、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该财物即持有该财物就具有非法性,则不可能构成本罪。合法持有,其形式多种多样,如接受他人的馈赠,通过合法交易等,但本罪的合法持有,根据刑法的规定,仅包括以下三种情况:<br/>(1)代为保管,既包括受他人委托,代为收藏、管理其财物,如寄存、委托暂时照看,又包括未受委托因无因管理而代为保管他人的财物;既包括依照有关规定而由其托管的财物,如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的财物依法应由其监护人代为保管,又包括依照某种契约如借贷、租赁、委托、寄托、运送、合伙、抵押等而持有代为保管,但因职务或工作上的关系代为保管本单位的财物的,不属于本罪的代为保管。行为人如果将财物非法占有的不是构成本罪,而是构成罪或职务侵占罪。<br/>(2)拾捡他人的遗忘物。<br/>(3)发掘得到他人的埋藏物,但这种发掘得到不能属于非法。其一般应出于善意偶然得到,如果其本身非法,如盗掘他人埋在坟墓中的财物,或明知他人将某物埋下而故意盗掘得到,就不是构成本罪,这时构成犯罪,也应以盗窃罪论处。<br/>2、必须是将他人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交还的行为。所谓占为己有,是指应当将他人交为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当成自己的财物,以所有人自居,擅自加以处分、使用和收益。有的是将财物出售、赠与他人,有的是出租、消费、充抵债务、设定抵押加以使用,但不能包括故意毁坏这种处分。具有后者这种行为,应以故意毁坏财物罪治罪科刑。所谓拒不交还,是指依法、依约而当将他人的财物退回而拒不退回,如财物所有人明确提出交还并举有证据证明属及所有,行为人仍视而不见,明确表示不予旧还;或者虽然表示归还,但事后又擅自处分致使实际无法交还;或者采用诸如谎称财物被盗、丢失等欺骗手段而拒不归还;或者携带财物逃离他乡而拒不归还;或者已经非法处分而拒不追回或者赔偿的等等,当然,行为人如果最终还是交出或者退还了财物,或者是在他人明确提出主张交还前处理了财物事后已作了或答应赔偿的,甚至是在他人提出主张后还擅自处分财物但又作了赔偿的,等等,就不应以本罪论处。<br/>(三)主体要件<br/>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br/>(四)主观要件<br/>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过失不能构成本罪。构成本罪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仅有故意而无非法占有之目的,如故意毁坏所代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或者要求他人偿付因代管等支出的费用而迟延交还的或者因不小心毁坏或丢失的等,就不能以本罪论处。
494浏览
职务侵占单位函
10w+浏览2024-10-25
个人与单位劳务关系侵权责任规定内容包括什么?
个人与单位劳务关系侵权责任规定内容包括个人劳务关系中的侵权责任以及免责事由等。在对外责任上除由接受劳务人承担责任外,还规定了提供劳务人员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时,接受劳务人可以要求追偿或承担连带责任侵权责任;对内责任上则不分过错一律由接受劳务人承担。
10w+浏览
劳动纠纷
单位侵占农民承包地怎么处理
4浏览 2025-02-14
侵占罪构成要件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侵占罪构成要件包括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持有他人财物状态的法律评价<br/>需要注意的是上述不论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还是“持有他人遗忘物、埋藏物”均属于合法地持有,如果是非法地持有状态,则不存在侵占罪的前提。如甲欲向国家工作人员乙行贿而将财物委托丙转交,但丙将该财物全部独吞,则丙能否成立侵占罪?由于甲委托丙保管财物的行为本身是非法的,丙对该财物也不存在合法持有的关系,甲对该财物已经没有返还请求权,而侵占罪所保护的法益不是占有而是所有权,故丙的行为不宜成立侵占罪。当然不成立侵占罪并不意味着丙就能自动取得该财物所有权,由于该财物事实上具有非法性质,是赃款赃物,依法应予没收。再如窝藏或者代为销售的赃物,行为人占为己有,而拒不退还,则应成立窝赃罪或销赃罪,不成立侵占罪。因为不存在合法委托关系,行为人不属于合法占有。<br/>客体要件<br/>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br/>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所谓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即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是指通过他人委托或依照契约或有关规定而为他人收藏、管理的财物,所谓他人的遗忘物,是指出于自己的本意,本应带走却因遗忘没有带走的财物,如买东西将物品忘在柜台上,到他人家里玩将东西遗忘在人家家里,乘坐出租车把财物遗忘在车里等。应当提出,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后者是失主丢失的财物,失去对财物的控制时间相对较长,一般也不知道丢失的时间和地点,拾捡者一般不知道也难以找到丢失之人。而遗忘物,则是刚刚、暂时遗忘之物,遗忘者对之失去的控制时间相对较短,一般会很快回想起来遗忘的时间与地点,回来寻找,而拾拣者一般也知道遗忘者是谁。遗忘物也不同于遗弃物,后者则是所有人或保管者不再需要而基于自己的意志加以处分而抛弃的财物。所谓埋藏物,是指为隐藏而埋于地下之物,如埋在自己院子里的钱财、埋在坟墓中的珠宝等。埋藏物不同于地下的文物,后者年代久远,具有历史、文化、科学、艺术价值,一般应属于国家所有。总之,无论是代为保管之物还是遗忘物以及埋藏物都必须是他人的财物。所谓他人,在这里仅指公民个人,不包括国家或单位。国家、单位之物基于委托或其他原因而由他人代管的,行为人如果非法占为己有,则应构成罪或者职务侵占罪,他人遗忘的财物,财物的所有权虽然可能是国家或单位的,但遗忘行为仅是个人行为,其应对遗忘之物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从本质上讲,仍属于遗忘者个人之物。至于埋藏物,国家和单位一般不会为了隐藏而埋于地,因此,不会存在本罪意义上的埋藏物。至于这些财物的表现形式,则可多种多样,既可以是动产,又可以是不动产;既可以是有形物,又可以是无形物;既可以是合法之物,又可以是违禁品、赃物;等等。<br/>客观要件<br/>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br/>1、要有通过正当、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他人财物的行为。这是构成本罪的重要前提,也是本罪区别于其他犯罪的重要特征。如果不是通过正当、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该财物即持有该财物就具有非法性,则不可能构成本罪。合法持有,其形式多种多样,如接受他人的馈赠,通过合法交易等,但本罪的合法持有,根据刑法的规定,仅包括以下三种情况:<br/>(1)代为保管,既包括受他人委托,代为收藏、管理其财物,如寄存、委托暂时照看,又包括未受委托因无因管理而代为保管他人的财物;既包括依照有关规定而由其托管的财物,如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的财物依法应由其监护人代为保管,又包括依照某种契约如借贷、租赁、委托、寄托、运送、合伙、抵押等而持有代为保管,但因职务或工作上的关系代为保管本单位的财物的,不属于本罪的代为保管。行为人如果将财物非法占有的不是构成本罪,而是构成罪或职务侵占罪。<br/>(2)拾捡他人的遗忘物。<br/>(3)发掘得到他人的埋藏物,但这种发掘得到不能属于非法。其一般应出于善意偶然得到,如果其本身非法,如盗掘他人埋在坟墓中的财物,或明知他人将某物埋下而故意盗掘得到,就不是构成本罪,这时构成犯罪的,应以盗窃罪论处。<br/>2、必须是将他人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交还的行为。所谓占为己有,是指应当将他人交为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当成自己的财物,以所有人自居,擅自加以处分、使用和收益。有的是将财物出售、赠与他人,有的是出租、消费、充抵债务、设定抵押加以使用,但不能包括故意毁坏这种处分。具有后者这种行为,应以故意毁坏财物罪治罪科刑。所谓拒不交还,是指依法、依约而当将他人的财物退回而<br/>侵占罪<br/>侵占罪<br/>拒不退回,如财物所有人明确提出交还并举有证据证明属及所有,行为人仍视而不见,明确表示不予归还;或者虽然表示归还,但事后又擅自处分致使实际无法交还;或者采用诸如谎称财物被盗、丢失等欺骗手段而拒不归还;或者携带财物逃离他乡而拒不归还;或者已经非法处分而拒不追回或者赔偿的等等,当
458浏览
职务侵占的单位
10w+浏览2024-10-23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职务侵占辩护 > 职务侵占罪的单位构成要件包括什么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连云港156****4129用户4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南京134****2794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沭阳178****9169用户1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